問題詳情

42 有關國籍之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仍須具備品行端正且無犯罪紀錄之條件,始得申請歸化
(B)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內政部得逕予許可歸化,無須經行政院核准
(C) 16 歲之外國人,其養父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須在我國合法居留滿 3 年,始得申請歸化
(D) 16 歲之外國人,其養父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具備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且符合國籍法第 9 條有關喪失國籍之規定者,在臺合法居留無須滿 3 年,亦得申請歸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0909
統計:A(91),B(8),C(65),D(314),E(0)

用户評論

lain13413】評論

國籍法  第6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A)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B)第4條第2項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C)、(D)

Gary】評論

國籍法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Blue77708】評論

這題覺得答案應該要標明是未婚的未成年人比較好

san5862】評論

同意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