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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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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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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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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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49. 依規定,無法投遞之國際明信片,其係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者,應如何處理?(A)退還寄件人 (B)退回原寄郵局(C)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逕行銷毀或變賣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 56 條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評論主題】42.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該函交寄之日起保存期間為何?(A)1 年 (B)2 年 (C)3 年 (D)5
【評論內容】郵政處理規則 第 34 條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評論主題】41. 依規定,所謂無著郵件,應經郵局招領揭示一定期間,該期間,下列何者正確?(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 58 條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評論主題】19.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退回何處?(A)郵件處理中心 (B)無著郵件股 (C)原寄國 (D)公告招領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 56 條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評論主題】18. 欠資郵件經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該郵件如何處理?(A)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B)退向寄件人收取(C)繕發通知單 (D)公告招領
【評論內容】郵政處規則 第 55 條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不予投遞。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或因不能投遞退回原寄郵局時,向寄件人收取;寄件人拒絕交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6. 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若干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A)20 SDR (B)30 SDR (C)40 SDR (D)45 SDR
【評論內容】
郵政處理規則 第 64 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評論主題】3. 掛號印刷物專袋補償金額,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多少計算單位計算?(A)50 單位 (B)100 單位 (C)150 單位 (D)200 單位
【評論內容】郵政處理規則 第 64 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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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若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評論主題】有關出生之登記自事件發生或確定後,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到美國留學(B)赴澳洲打工度假(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欲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A)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申請返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C)重新申請歸化(D)申請隨同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評論主題】3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編定方式及配賦,由何機關為之?(A)編定方式由行政院、配賦由內政部(B)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C)編定方式由內政部、配賦由戶政事務所(D)編定方式及配
【評論內容】
第55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無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A)認領登記(B)收養登記(C)終止收養登記(D)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