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評論
郵政處理規則 第 64 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