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該函交寄之日起保存期間為何?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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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Ga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處理規則 第 34 條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