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僑居國外之國民,如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欲申請更改姓名,應如何處理?
(A)由駐外館處核准
(B)由駐外館處核轉其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准
(C)由駐外館處核轉內政部核准
(D)由駐外館處核轉任一戶政事務所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2747
統計:A(12),B(411),C(53),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得申請更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之情事

用户評論

Cindy Chang】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准。但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僑居國外國民辦理前項之申請,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轉其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核准。二、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