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5 條
I.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II.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評論主題】13 依據處罰法定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下列何項規範有明文規定者為限?(A)行政契約 (B)行政規則 (C)自治規則 (D)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4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5 條
I.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II.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評論主題】13 依據處罰法定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下列何項規範有明文規定者為限?(A)行政契約 (B)行政規則 (C)自治規則 (D)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4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評論主題】13 無依兒童之下列登記,何者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A)出生登記 (B)認領登記 (C)收養登記 (D)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評論內容】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44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於幾年內不得擔任縣長?(A)10 年 (B)7 年 (C)5 年 (D)3 年
【評論內容】
接續1F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7 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B)行政機關裁量濫用,行政法院仍不得介入審查(C)逾越權限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D)公務員為圖利自己親友而作成有利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II.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C)
III.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 201 條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B)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爲死亡宣告判決之效力?(A)受宣告人喪失權利能力(B)推定受宣告人於失蹤時死亡(C)推定受宣告人於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間死亡(D)受宣告人喪失其財產之所有權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 條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四、自九一一攻擊事件之後運輸保安課題被重視,國際海事組織及美國政府部門皆提出一連串之反恐措施,請就何謂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 Initiative)詳細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
請問什麼是聯合關係?
【評論主題】7 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B)行政機關裁量濫用,行政法院仍不得介入審查(C)逾越權限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D)公務員為圖利自己親友而作成有利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II.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C)
III.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 201 條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B)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爲死亡宣告判決之效力?(A)受宣告人喪失權利能力(B)推定受宣告人於失蹤時死亡(C)推定受宣告人於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間死亡(D)受宣告人喪失其財產之所有權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 條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四、自九一一攻擊事件之後運輸保安課題被重視,國際海事組織及美國政府部門皆提出一連串之反恐措施,請就何謂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 Initiative)詳細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
請問什麼是聯合關係?
【評論主題】22.甲入監服刑,經假釋出獄,於何種情形下,其假釋應被撤銷?(A)甲於假釋中犯傷害罪,於假釋剛期滿後,受有期徒刑 1 年之宣告確定(B)甲於假釋期滿後犯殺人罪,受無期徒刑之宣告確定(C)甲於假釋中犯殺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
第 78 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評論主題】13 無依兒童之下列登記,何者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A)出生登記 (B)認領登記 (C)收養登記 (D)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評論內容】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16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可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如果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為限?(A)沒有限制 (B)二次 (C)一次 (D)三次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1 條
【評論主題】11 下列登記,何者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A)出生登記 (B)死亡登記 (C)死亡宣告登記 (D)初設戶籍登記
【評論內容】
第 48-1 條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評論主題】92 小明為我國籍生父及越南籍生母無婚姻關係同居中,於民國90年10月10日在臺北市出生,小明出生取得何國國籍?理由為何?(A)因生父為我國國籍即具有我國籍(B)因生母為越南國籍具有越南國籍(C)因出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民法第 1061 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依據民法之規定,小明為非婚生子女,應依母親之國籍為國籍。
【評論主題】87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上述所謂之法定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3個月又30天(B)3個月(C)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6條第1項: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戶籍法第48條第1項: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線上測驗: /item-32+%E5%85%A8%E6%88%B6%E9%81%B7%E9%9B%A2%E6%88%B6%E7%B1%8D%E5%9C%B0%EF%BC%8C%E6%9C%AA%E6%96%BC%E6%B3%95%E5%AE%9A%E6%9C%9F%E9%96%93%E7%94%B3%E8%AB%8B%E9%81%B7%E5%BE%99%E7%99%BB%E8%A8%98%EF%BC%8C%E7%84%A1%E6%B3%95%E5%82%AC%E5%91%8A%EF%BC%8C%E7%B6%93%E6%88%BF%E5%B1%8B%E6%89%80%E6%9C%89%E6%AC%8A%E4%BA%BA%E7%94%B3%E8%AB%8B%E6%...
【評論主題】86 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 50條第1項規定逕為登記者,應通報下列何機關?(A)警察機關(B)檢調機關(C)區公所(D)直轄市、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告屆期仍不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逕行為之。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逕為登記後,應通知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址,同時通報警察機關。
戶籍法 第 50 條 第 1 項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評論主題】53 劉明美為印尼籍配偶,依親居留繼續幾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居留事實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A)1年(B)2年(C)3年(D)4年。
【評論內容】已經沒有準歸化的相關規定了,此題應該刪除
【評論主題】43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下列何者情形,應為初設戶籍登記?(A)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B)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C)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D)在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15 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答案為以上皆是,但是選項有誤
【評論主題】9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有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之得申請歸化相關的要件(無該條第1項第1款之適用情形時),並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亦得申請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評論主題】8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以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為合格證明,上課總時數應達多少小時以上?(A)36小時(B)72小時(C)100小時
【評論內容】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 3 條
有下列各款文件之一者,認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一、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
二、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一定時間以上之證明。
三、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以下簡稱歸化測試)合格之證明。
前項第二款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二百小時以上之證明。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
【評論主題】2 依戶籍法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至少多久以上,應為遷出登記?(A) 1 個月 (B) 2 星期 (C) 3 個月 (D) 4 個月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第 42 條
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評論主題】50 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之兩岸地區人民來往有關事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B)大陸委員會為該條例之主管機關(C)政府機關委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5-3 條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35 對內政部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提出收容異議之法定受理機關為何?(A)內政部 (B)法院 (C)檢察署 (D)內政部移民署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8-2 條
I.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II. 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受收容異議後,應依職權進行審查,其認異議有理由者,得撤銷或廢止原暫予收容處分;其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受理異議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紀錄、入出國及移民署意見書及相關卷宗資料移送法院。但法院認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為遠距審理者,於法院收受卷宗資料時,視為入出國及移民署已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
III. 第一項之人向法院或其他機關提出收容異議,法院或其他機關應即時轉送入出國及移民署,並應以該署收受之時,作為前項受理收容異議之起算時點。
IV. 對於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應依收容異議程序救濟,不適用其他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之相關救濟規定。
V. 暫予收容處分自收容異議經法院裁定釋放受收容人時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37 依姓名條例規定,有多款情事得申請改名,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更改?(A)與祖父姓名相同 (B)與同校服務之同事姓名相同(C)被人收養 (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執行滿 1 年
【評論內容】第 9 條
【評論主題】40 僑居國外之國民,如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欲申請更改姓名,應如何處理?(A)由駐外館處核准 (B)由駐外館處核轉其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准(C)由駐外館處核轉內政部核准 (D)由駐外館處核轉任一戶政事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
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
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回復傳統姓名者免
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准。但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
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僑居國外國民辦理前項之申請,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轉其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核准。
二、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准。
【評論主題】44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於幾年內不得擔任縣長?(A)10 年 (B)7 年 (C)5 年 (D)3 年
【評論內容】
接續1F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4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下列何者不須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A)停留 (B)團聚 (C)居留 (D)定居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0-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 We often feel____ from doing anything when we are not at our best health-wise and emotion-wise.(A)
【評論內容】
(A)deprived
→被剝奪的;貧困的(B)defective
→有缺陷的,不完美的[(+in)];【語】不完全變化的,變形不全的;【心】(心智)不健全的(C)disapproved
→不贊成;不同意 (D)discouraged
→灰心的;沮喪的;氣餒的;洩氣的
【評論主題】8.項羽與劉邦的鴻門宴中,太史公記錄了最後劉邦脫逃前與屬下的對話:「沛公曰:『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樊噲曰:『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於是遂去。乃令張良留
【評論內容】劉邦聞召,對自己的部屬說:「現在雖已出來了,但未向項王辭別,這可怎麼辦?」樊噲說:「成就大事業的人不可拘泥小節,請求大禮的人不必計較瑣細的謙讓。現在人家正像屠宰用的刀砧,我們就像砧上待人宰的魚肉,還告辭甚麼呢?」於是劉邦就離營而去,卻命張良留下辭謝。
【評論主題】8.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規定,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內政部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A)違反第29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居停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B)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C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6 條
I.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II.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
【評論主題】36 申請歸化者經許可後,自何時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A)自許可之次日 (B)自許可之日 (C)自申請之日 (D)自申請之次日
【評論內容】第 8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A)對行政院院長之彈劾(B)政黨違反國際人權公約(C)最高法院判決所適用之法律違憲(D)政黨違憲之解散
【評論內容】
(D)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主題】8 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多久時間內申請之?(A)6 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評論內容】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要...
【評論主題】16 依法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及符合暫予收容之原因,內政部移民署得為暫予收容。下列何情形並非暫予收容之原因:(A)受外國政府通緝 (B)有事實足認有不願自行出國之虞(C
【評論內容】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
【評論主題】20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於必要時得實施拘提、管收,其程序為何?(A)由行政執行分署決定之(B)由行政執行分署報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決定之(C)由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裁定之(D)由檢察官聲請法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I.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II.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III.義務人經行政執行...
【評論主題】1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5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C)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27 條
I.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II.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III.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IV.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行政罰法 第 31 條
I.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II.一行為違反數個...
【評論主題】14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之事項,應以何種方式定之?(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委辦規則 (D)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評論主題】12 下列行政救濟,何者非屬訴願先行程序?(A)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B)專利法之申請再審查(C)稅捐稽徵法之申請復查 (D)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 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專利法 第 48 條
發...
【評論主題】7 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B)行政機關裁量濫用,行政法院仍不得介入審查(C)逾越權限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D)公務員為圖利自己親友而作成有利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II.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C)
III.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 201 條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B)
【評論主題】9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並得對人查證其身分。下列何者並非移民署得進行查證之對象?(A)申請歸化,因不合要件而遭否准者 (B)有事實足認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7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有事實足認其係逾期停留、居留或得強制出國。
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或有該行為之虞。
第 73 條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
【評論主題】2 依據民國96年1月,行政院相關之規定,為保障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人權,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行政院特別設置了:(A)防制人口販運委員會 (B)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C)防制人口販運基金會 (D)防制人
【評論內容】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設置要點
法規沿革:
行政院96.1.2院臺治字第0950057636號函制定
行政院97.3.6院臺治字第0970008259號函修正
行政院100.4.7院臺治字第1000013627號函修正
行政院103.1.7院臺治字第1020079074號函修正
行政院103.3.4院臺法字第1030011477號函修正
行政院105.9.1院臺法字第1050035574號函修正
行政院105.11.18院臺法字第1050044930號函修正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保障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人權,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特設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防制人口販運政策、法規措施之審議及協調事項。
(二)防制人口販運相關措施執行之督導及協調事項。
(三)...
【評論主題】24 防制非法移民之重點措施中,設置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中心,以提供被害人醫療、保護與下列何者?(A)諮商服務(B)提供工作(C)語言學習(D)參與活動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42 條
對於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應提供下列協助:
一、提供必須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適當之安置處所。
三、語文及法律諮詢。
四、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
五、受害人為兒童或少年,其案件於警訊、偵查、審判期間,指派社工人員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六、其他方面之協助。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17 條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下列協助: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協助。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必要之經濟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
【評論主題】14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 條之規定,在直轄市層級的主管機關是:(A)直轄市政府(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屬各專勤隊(C)直轄市警察局(D)法務部調查局調查站
【評論內容】
I.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II.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 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
二、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人口販運防制事項之協調及督導。
三、 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之保護等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四、 非持有事由為來臺工作之停留或居留簽證(以下簡稱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障、安置保護、資源整合與轉介、推動、督導及執行。
五、 人口販運防制預防宣導與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六、 地方政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之輔導及協助。
七、 人口販運案件資料之統整及公布。
八、 國際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
九、 其他全國性人口販運防制有關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評論主題】21 我國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的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多久效期的臨時停留許可?(A)3 個月以下(B)9 個月以下(C)1 年以下(D)6 個月以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16 條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評論主題】48 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幾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幾年以上?(A)3 年;5 年 (B)4年;6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2 條
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評論主題】45 下列依規定禁止出國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A)通緝中(B)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C)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D)役男或尚未完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受保護管束人經指揮執行之少年法...
【評論主題】39 受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處行為負責人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A)1 年;10 萬元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9-1 條
受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處行為負責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除處罰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前項所定之罰金。
【評論主題】33 外國受收容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應於知悉後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幾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A)7 日前 (B) 10 日前(C) 20 日前 (D) 30 日前
【評論內容】
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 3 條
移民署查獲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者,應蒐集、查證相關資料、拍照及製作調查筆錄。查獲之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由移民署依法為相關處置。
其他機關發現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者,應查證身分及製作調查筆錄。外國人如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應檢附相關案卷資料,移請移民署處理。
經其他機關依本條規定移請移民署處理之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移送機關應即時通知移民署。
移民署知悉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法院裁定准予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之外國人,經強制驅逐出國者,移民署應即時通知原裁定法院。
【評論主題】25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因此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何單位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A)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評論主題】21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何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A)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 1 年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
【評論主題】8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其聘僱規定應:(A)依照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行之 (B)停留期間不得工作(C)居留期間不得工作 (D)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4 條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前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主管機關應於第一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全送返其原籍國(地)。
【評論主題】48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至少有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A)500 萬元(B) 1000 萬元(C)1500 萬元(D) 2000 萬元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9 條
I.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六、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評論主題】5 下列有關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敘述,何者是正確的?(A)秘書處設於德國波昂 (B)本身沒有警察部隊,對各國亦無指揮權(C)我國自2006年起成為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國 (D)911事件以
【評論內容】
美國在911恐怖攻擊以後,為強化國內情報功能與促進情報與執法機關的資訊分享機制,設置了各州與地方情資融合中心,目的在整合政府機關的資源、專業與資訊,以便對各種犯罪及恐怖活動進行偵測、預防、調查及回應。
http://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7272432-201311-201402270012-201402270012-23-46
【評論主題】19 依據護照條例之規定,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然對於中華民國成年人申請不同護照種類之效期敘述,何者正確?(A)外交護照以 3 年為限、公務護照以 3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B)外交護照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 第 11 條
I.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
II. 前項護照效期,主管機關得於其限度內酌定之。
III.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評論主題】7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採何種措施?(A)蓋章 (B)按指印 (C)由父或母代簽 (D)由代辦之旅行社代簽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按指印。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爲死亡宣告判決之效力?(A)受宣告人喪失權利能力(B)推定受宣告人於失蹤時死亡(C)推定受宣告人於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間死亡(D)受宣告人喪失其財產之所有權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 條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四、自九一一攻擊事件之後運輸保安課題被重視,國際海事組織及美國政府部門皆提出一連串之反恐措施,請就何謂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 Initiative)詳細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
請問什麼是聯合關係?
【評論主題】四、自九一一攻擊事件之後運輸保安課題被重視,國際海事組織及美國政府部門皆提出一連串之反恐措施,請就何謂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 Initiative)詳細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
請問什麼是聯合關係?
【評論主題】如某社區之社區公約,約定區分所有權人不得於其住宅內設置各種中途之家,違者將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訴請遷離。甲為該社區之住戶,於其所有之獨棟住宅內設置「未婚媽媽中途之家」,為社區管理委員會知悉,社區管理委員會
【評論內容】那為什麼不能選C呢?
【評論主題】41.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之決定准駁,應衡酌之項目包含下列何者?(A)其國家經濟之發展程度 (B)其國家之人權概況(C)其國家與我國關係(D)其國家之國力狀況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
【評論主題】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 5 年(B)6 年(C)8 年(D)10 年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5 條
I.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II.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評論主題】13 依據處罰法定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下列何項規範有明文規定者為限?(A)行政契約 (B)行政規則 (C)自治規則 (D)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4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評論主題】33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 號解釋,「剝奪人民生命」係屬何種事項?(A)憲法保留事項(B)相對法律保留事項(C)制度保留事項(D)絕對法律保留事項
【評論內容】
釋字第443號解釋建立了所謂「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的觀點,認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於憲法中有不同層次的保障:
1. 憲法保留原則 e.g. 憲§8 人身自由
2. 國會保留原則(絕對法律保留) e.g.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時效制度(J474)
3. 相對法律保留事項 e.g.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而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者、給付行政措施
4. 非法律保留事項 e.g. 細節性、技術性等次要事項
參考來源:補習班講義
【評論主題】四、自九一一攻擊事件之後運輸保安課題被重視,國際海事組織及美國政府部門皆提出一連串之反恐措施,請就何謂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 Initiative)詳細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
請問什麼是聯合關係?
【評論主題】一、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是一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學說,請說明該學說的核心主張,並請將該理論與過去國際關係史發展相互驗證,分析民主和平論是否真能解決國際爭端。(2
【評論內容】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題組】2. 在回程的路上,我們吃了兩盒餅乾、喝了六罐可樂。
【評論內容】
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第 84 條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條決定時,得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於決定理由中載明由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協議。
前項協議,與國家賠償法之協議有同一效力。
【評論主題】7.下列臺灣與氣候有關的諺語或俚語,應與下列選項如何配對較為正確?(A)鋒面雨 (B)颱風雨 (C)春颱 (D)秋颱 (E)東北季風 (F)焚風【題組】(1)四月芒種雨,五月無乾土。
【評論內容】想請問(A)選項應該如何修正?
【評論主題】裁量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學說上稱此為:(A)裁量怠惰(B)裁量濫用(C)裁量逾越(D)裁量不當
【評論內容】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外部界線。
e.g. 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命當事人解散而不從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主管機關卻課18萬元罰鍰。
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之裁量逾越由法規、法規授權目的及一般法律原則所劃定之內部界線。
e.g. 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出於不相干之動機(行政程序法§94)等。
裁量怠惰:行政機關有依法裁量之權限時,因故意、過失或出於錯誤而消滅的不行使裁量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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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三、選填題 (每題7分,共42分。)【題組】A. 已知地球繞太陽的公轉軌道是橢圓﹐太陽位於其中一個焦點﹐軌道上的遠日點及近日點都在長軸頂點﹐且分別距離太陽 1.521✖108 公里及 1.471✖10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27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行政執行法§28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B)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A)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行政執行法§36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
【評論主題】【題組】(2)此地有 , __________ ,又有 ,__________ , 引以為 __________ ,__________ 。
【評論內容】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2_02_02.asp
【評論主題】8. 試在聯立不等式 的條件下,求 2x + y 的最大值為 _____ 。
【評論內容】
一、行政罰之定義及其種類
(ㄧ)行政罰之定義
行政罰,又稱秩序罰,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法上之特定目的,而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處分之裁罰;行政罰之法律效果係剝奪或限制人民之權益,對受行政罰之人民產生不利益之法律效果,故又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
(二)行政罰之種類
行政罰分為:1、罰鍰;2、沒入;3、其他種類行政罰(即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影響名譽之處分及警告性處分)。
二、行政執行罰
(一)行政執行罰之定義
行政執行罰係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時,行政機關得強制義務人繳納怠金以促其履行義務之強制行政行為。行政執行罰主要適用於義務人不履行其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且其行為或不...
【評論主題】一、請比較當查核人員於查核應收帳款與應付帳款兩會計科目之科目餘額時,查核目標的相異處,並請寫出五個尋找期末未入帳應付帳款時最常運用的查核程序。(3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D),向執行機關(A)、(B)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C)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評論主題】三、下列兩情況各自獨立:(若無法整除,請一律四捨五入至整數元)【題組】⑴仁愛公司於 100 年 1 月 1 日發行了面值$100,000、票面利率 5%之可轉換公司債,每股轉換價格為$25。發行時每一
【評論內容】
(一)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依行政訴訟途徑則可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或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因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已較為方便,是故未來循此途徑者會逐漸增加。
(二) 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稱為「協議先行主義」,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之結果有下列四種可能(國賠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1.協議成立應作成協議書,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十條第二項)。
2.拒絕賠償。
3.自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4.自協議開始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
後三種情形,請求人均得提事訴訟。
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027
【評論主題】二、試論國際警察合作組織之運作、功能及發展趨勢。(25 分)
【評論內容】我國現行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之關係:
【評論主題】二、關於放訊號(signaling)和貼標籤(stereo-typing):【題組】⑴由資訊角度,說明兩者意義並舉例。(5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一、詳細說明下列四個專門術語之定義:(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題組】⑴感測器(sensor)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16 條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1.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2. 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二、簡述下列藥品或毒品的臨床用途與藥理作用分類:(每小題 2 分,共 10 分)【題組】⑴ Gabapentin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6 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評論主題】二、客家族群產業之意義為何?如何將客家元素注入客家族群產業,以彰顯客家文化之特色?(25 分)
【評論內容】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外部界線。
e.g. 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命當事人解散而不從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主管機關卻課18萬元罰鍰。
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之裁量逾越由法規、法規授權目的及一般法律原則所劃定之內部界線。
e.g. 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出於不相干之動機(行政程序法§94)等。
裁量怠惰:行政機關有依法裁量之權限時,因故意、過失或出於錯誤而消滅的不行使裁量權者。
線上測驗: /item-128.+%E8%A3%81%E9%87%8F%E9%81%95%E8%83%8C%E4%B8%80%E8%88%AC%E6%B3%95%E5%BE%8B%E5%8E%9F%E5%89%87%EF%BC%88%E5%A6%82%E5%B9%B3%E7%AD%89%E5%8E%9F%E5%89%8...
【評論主題】二、Harlan and de Wet(1971)的基因庫理論(Gene pool theory)將物種依據親緣關係分為:初級基因庫(GP-1)、二級基因庫(GP-2)及三級基因庫(GP-3),說明不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49 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四、解釋名詞:(先寫出中文後再解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 Flower (bud) formation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19 條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評論主題】【題組】 ⑵利用最小平方法求 y 對 x 的迴歸直線。(10 分)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姓名條例已修法,應將題目改為「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二、令X1, X2,…, Xn為取自隨機變數X的一組隨機樣本且X具有定義在區間 (θ − 2,θ + 2) 上之均勻分配。【題組】⑴求θ 的動差法估計量。(10 分)
【評論內容】
第 39 條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第 45 條
應辦理戶籍登記事項,無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三十四條但書、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前二條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29:出生登記;§30:認領登記;§31:收養登記;§32:終止收養登記;§33I但:儀式婚;§34但: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36:死亡登記;§40:初設戶籍登記;§41:遷徙登記;§43:分(合)戶登記;§44:出生地登記
第 46 條
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
【評論主題】三、終身學習特別強調 learning to be,請問該目標對於終身學習有何意義?(25 分)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戶籍登記,應經申請人之申請。但於戶口清查後,初次辦理戶籍登記或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五十條規定辦理者,戶政事務所得依矯正機關、警察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法院、軍事法院、衛生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之通知或依職權逕為登記。
登記後發生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經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書面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依職權逕為登記,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評論主題】一、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 18 條之規定,地價區段如何劃設?劃設之地價區段可分為那幾種類型?又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 4 條中亦有劃分地價區段之規定,兩者有何異同?試就劃分之目的加以說明。(25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30 條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⑵求 P(X = 1)。(5 分)
【評論內容】本題適用之條文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