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終身學習特別強調 learning to be,請問該目標對於終身學習有何意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8397
統計:A(40),B(172),C(191),D(13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逾期辦理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之作為、戶籍登記之時間、戶籍登記催告

用户評論

【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戶籍法

【用戶】慈悲喜捨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四十八條之一(免經催告,戶政事務所可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第四十八條之二(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

【用戶】Cindy C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戶籍登記,應經申請人之申請。但於戶口清查後,初次辦理戶籍登記或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五十條規定辦理者,戶政事務所得依矯正機關、警察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法院、軍事法院、衛生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之通知或依職權逕為登記。登記後發生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經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書面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依職權逕為登記,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