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棄!】評論
樓上寫錯了@@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經內政部許可喪失我國國籍
【AppBobo】評論
能請問CD錯在哪嗎?
【momou】評論
國籍法(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修正)第 11 條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現行條文國籍法(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第 11 條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 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