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顯著水準為 α = 0.01 你會接受那個假設呢?(須說明理由)(5 分)註:標準常態分配的百分位數: 1.標準常態分配的第 95 個百分位數z0.05 = 1.645 2.標準常態分配的第 99 個百分位數z0.01 = 2.32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7352
統計:A(1632),B(56),C(27),D(211),E(0)

用户評論

【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設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一、護照。二、華僑身分證明書。三、華僑登記證。四、國籍證明書。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用戶】Nita Li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已修正囉!現為第3條了。記得修正喔!

【用戶】Juj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戶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   三、華僑登記證。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   (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   (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