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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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第1項: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C)二、滿七十歲人。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6條: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