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題組】⑴嘗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2089
統計:A(1032),B(380),C(1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職業學校法:第 2 條 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前項每類各設若干科,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學校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職業學校依前項規定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設實用技能學程,其課程得分年段修習。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已廢 相關法可參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6 條前條所定各類型學校,除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外,得設群、科、學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立;其應依類分群,並於群下設科,僅有一科者,不予設群;其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