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90 年初,甲與鄰居乙爭車位糾紛,竟遭乙糾眾毆打並毀壞車輛。91 年初丙向甲承認為打手表示後悔願賠,並爆料丁也有動手,甲即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丁賠償;93 年間戊在部落格炫耀毆甲而曝光,甲乃在 94 年底對乙丙丁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當時年 18 歲的己「少爺」卻直到 30 歲才被甲得知有在場吆喝助勢,己之父庚向甲表示慚愧願賠。請問甲對以上人士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效力各為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92053
統計:A(34),B(17852),C(71),D(37),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