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用戶】踢公杯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另一重點: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27 條高級中等以下,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學校應減少班級(學生人數)、(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