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被告甲因配偶乙婚外情之小三丙登門叫囂,揚言要到甲、乙之辦公室公布姦情,甲憤而拿廚房之水果刀,揮舞驅趕丙,甲、丙雙方扭打下,甲手中之刀子刺中丙之動脈,丙送醫途中死亡。在警詢中,乙指證目睹甲在住處殺死丙,經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甲。乙於地方法院審理中雖到庭,然以其為甲之配偶,依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第 1 項第 1 款拒絕證言,試問乙在警詢中之證言可否作為證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3226
統計:A(123),B(169),C(5220),D(2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訴願管轄之機關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Hua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託或委任其他機關)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用戶】郭瑋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好爛的選項,暇疵的A

【用戶】羊咩咩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那是由委任機關全數負擔費用嗎

【用戶】pla30158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如果根據5F所說,所以C錯的原因是因為法律未規定,僅是行政慣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