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因有人檢舉甲提供其住處為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警察隨即派員到現場,當場查獲聚集不特定人以「麻將」及「撲克牌」賭博財物,並扣得供賭博用之賭具及數萬元賭資。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 266 條第 1 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第 268 條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等罪嫌,經檢察官起訴。開庭時,甲坦承有於上開時、地提供場所供 A 等人打麻將及玩撲克牌,並以金錢論輸贏等情,惟堅決否認有何普通賭博及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與聚眾賭博等犯行,辯稱:案發當天為農曆年假即將結束之週日,在場之 B 等人均為其子 A 之友人,因過年期間至其住所聚會,一時興起在自家玩麻將及撲克牌,案發地點為其住宅,警察不但沒有搜索票,自願搜索同意書也是警察事後請甲之女兒 C 補簽等語。C 亦表示開門時警察未出示證件,也未告訴她可以拒絕同意。而警察則辯稱接獲檢舉,抵達現場後,發現當場有人從事賭博行為,因這也算是現行犯,進門後,叫大家不要動,就開始搜東西了。試問警察之所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278
統計:A(123),B(427),C(38),D(6164),E(1)

用户評論

Sue Huang】評論

隸屬下級-委任(下級要認命)無隸屬    -委託(機關得拜託)

楊英弘】評論

委辦是地方自治團體被上級凹並指揮監督

抹綠奶茶】評論

不同行政主體間僅有委辦而無委託可能。有隸屬關係機關間亦僅得委任,不得委託。 雖然記了上面但實在不知道行政主體是指甚麼,所以一錯再錯Orz,就去查查到底是指甚麼,順便也補充給大家。 行政主體: 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職權,能以自己名義獨立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的行政組織。行政主體之類型:國家、公法人、公權力受託人、私法組織之行政主體。公法人:就是兼具有前述「法人組織」(具有法律上人格)以及「公法組織」(依據公法而成立)屬性的行政主體。雖然在我國現行法上,只承認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及行政法人等四種。公權力受託人:因為授權而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