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鹽鐵論》:「文學曰:『周道衰,王迹熄,諸侯爭強,大小相凌。是以強國務侵,弱國設備。甲士勞戰陣,役於兵革,故君勞而民困苦也。今中國為一統,而方內不安,徭役遠而外內煩也。古者,無過年之繇,無逾

【評論內容】

◎翻譯:

    文學博士說 " 周代後來的統治力量衰弱, 王室沒有作為, 所以諸侯國各自爭權奪利, 不論是大國或是小國都相互攻擊. 以致於強國成天想著要如何侵攻他國, 弱國則為了防禦也不得不加強軍備. 軍隊將士疲累於戰陣演練交戰以及錢都花在兵器甲冑. 因此諸侯國的君主十分辛勞, 但是人民也很貧困窮苦.     而現在中國剛剛統一, 但是人心尚未安定, 國內外仍然有很多問題以至於人民要負擔的傜役往往要派遣到很遠的地方. 在古代, 服繇役沒有超過一年的, 當兵役也沒有超過時限. 但是現在的繇役, 比較近的要派到數千里遠的地方, 比較遠的甚至要派的萬里之外, 服役的時間往往會超過期限的兩倍以上. 當兒子的沒辦法回家, 父母成天憂愁煩惱, 妻子只能長吁短嘆, 人民滿心都是怨恨, 這種痛苦可說是痛入骨髓裡了 "

 

資料來源:奇摩知識家

【評論主題】《鹽鐵論》:「文學曰:『周道衰,王迹熄,諸侯爭強,大小相凌。是以強國務侵,弱國設備。甲士勞戰陣,役於兵革,故君勞而民困苦也。今中國為一統,而方內不安,徭役遠而外內煩也。古者,無過年之繇,無逾

【評論內容】

◎翻譯:

    文學博士說 " 周代後來的統治力量衰弱, 王室沒有作為, 所以諸侯國各自爭權奪利, 不論是大國或是小國都相互攻擊. 以致於強國成天想著要如何侵攻他國, 弱國則為了防禦也不得不加強軍備. 軍隊將士疲累於戰陣演練交戰以及錢都花在兵器甲冑. 因此諸侯國的君主十分辛勞, 但是人民也很貧困窮苦.     而現在中國剛剛統一, 但是人心尚未安定, 國內外仍然有很多問題以至於人民要負擔的傜役往往要派遣到很遠的地方. 在古代, 服繇役沒有超過一年的, 當兵役也沒有超過時限. 但是現在的繇役, 比較近的要派到數千里遠的地方, 比較遠的甚至要派的萬里之外, 服役的時間往往會超過期限的兩倍以上. 當兒子的沒辦法回家, 父母成天憂愁煩惱, 妻子只能長吁短嘆, 人民滿心都是怨恨, 這種痛苦可說是痛入骨髓裡了 "

 

資料來源:奇摩知識家

【評論主題】《鹽鐵論》:「文學曰:『周道衰,王迹熄,諸侯爭強,大小相凌。是以強國務侵,弱國設備。甲士勞戰陣,役於兵革,故君勞而民困苦也。今中國為一統,而方內不安,徭役遠而外內煩也。古者,無過年之繇,無逾

【評論內容】

◎翻譯:

  文學博士說 " 周代後來的統治力量衰弱, 王室沒有作為, 所以諸侯國各自爭權奪利, 不論是大國或是小國都相互攻擊. 以致於強國成天想著要如何侵攻他國, 弱國則為了防禦也不得不加強軍備. 軍隊將士疲累於戰陣演練交戰以及錢都花在兵器甲冑. 因此諸侯國的君主十分辛勞, 但是人民也很貧困窮苦. 而現在中國剛剛統一, 但是人心尚未安定, 國內外仍然有很多問題以至於人民要負擔的傜役往往要派遣到很遠的地方. 在古代, 服繇役沒有超過一年的, 當兵役也沒有超過時限. 但是現在的繇役, 比較近的要派到數千里遠的地方, 比較遠的甚至要派的萬里之外, 服役的時間往往會超過期限的兩倍以上. 當兒子的沒辦法回家, 父母成天憂愁煩惱, 妻子只能長吁短嘆, 人民滿心都是怨恨, 這種痛苦可說是痛入骨髓裡了 "

 

資料來源:奇摩知識家

【評論主題】一、地方制度法第 51 條規定,縣(市)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縣(市)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甲係縣議員,因該縣新設垃圾掩埋場規劃於其選區內,甲於審查垃圾掩埋場預算時,乃與其他議員

【評論內容】

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⑸盤花

【評論內容】

第 4 條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評論主題】【題組】 ⑶藍衫

【評論內容】

第 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

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

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⑵神明會

【評論內容】

職業學校法:

第 4 條 職業學校學生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其同等學力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職業學校應以多元方式辦理招生;其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職業學校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性質特殊之類科,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者,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核定之。職業學校應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至一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學生成績考查項目、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嘗會

【評論內容】

職業學校法:

第 2 條 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前項每類各設若干科,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學校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職業學校依前項規定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設實用技能學程,其課程得分年段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