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大莉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A)無工作之配偶才有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B)滿20歲但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可以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D)最高3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九條)
【用戶】cicada120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B改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 3緘(健)其口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有關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保險」:(A)被保險人無工作的配偶,可以適用眷 屬身分投保(B)被保險人的小孩,滿20 歲但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C)眷屬應隨被保險人投保與退保(D)眷屬保費最高以3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