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義鈞】評論
第四十四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林勳】評論
第44條 但書
【Steven Lee】評論
B選項錯誤應該是在"作為員工訓練教材用"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