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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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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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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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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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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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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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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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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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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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46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逾期居留雖不符合法定居留之要件,但以下何情形可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A)逾期居留期間40日以內(B)逾期居留期間未達30日(C)逾期居留期間50日以內(D)逾期居留期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稱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或三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五年或三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但於該期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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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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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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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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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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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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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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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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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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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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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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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 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兄姐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戶籍登記?(A)廢止登記 (B)撤銷登記 (C)更正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

【評論主題】30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註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撤銷登記 (D)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17 出生登記之催告期限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 4 日  (C)5 日  (D)7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登記之催告,應載明經催...

【評論主題】24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下列何者代立名字?(A)戶政事務所主任 (B)監護人 (C)撫養人 (D)同居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9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46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逾期居留雖不符合法定居留之要件,但以下何情形可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A)逾期居留期間40日以內(B)逾期居留期間未達30日(C)逾期居留期間50日以內(D)逾期居留期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稱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或三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五年或三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其逾期居留期間未達三十日者,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 前項逾期居留期間,不列入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之計算。 本法第五條所稱居留繼續十年以上,指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十年以上。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下列何者為其出生地?(A)以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B)以出生時該船機行駛至何國家為其出生地(C)以船機長之國籍為其出生地(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17條(遷入登記)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B)廢止登記 (C)更正登記 (D)塗銷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