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k620113】評論
戶#23
【Juju】評論
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