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何者與我國姓名條例之規定不符?
(A)學歷證件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B)執照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C)財產取得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D)資歷證件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0074
統計:A(28),B(32),C(1173),D(2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原住民姓名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第 5 條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ChuMi Je】評論

104/05/20改成 姓名條例 第6條

Juju】評論

姓名條例【修正日期】民國104年5月5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5月20日第6條(應使用本名事項)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第7條(應使用本名事項)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