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 Xu】評論
原來是貼的時候少了前面!!姓名條例第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是改名題目問更改姓名姓名條例第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小恩】評論
謝謝樓上解釋,考得好細,我已頭昏眼花了,感謝糾正喔!
【p101423704】評論
改名跟改姓名不一樣,為了一個通緝犯,改名就好,用不著連姓都改了
【anny】評論
姓名條例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Bonnie Xu】評論
原來是貼的時候少了前面!!姓名條例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是改名 題目問更改姓名 姓名條例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看完整詳解
【再見】評論
改 {名} 就好
【國四英雄傳】評論
改 {名} 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