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申請更改姓名之情形?
(A)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B)出世為僧尼者
(C)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522
統計:A(91),B(95),C(49),D(12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原住民姓名、國民禁止出國情形、得申請更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之情事

用户評論

Xu Xu】評論

原來是貼的時候少了前面!!姓名條例第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是改名題目問更改姓名姓名條例第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小恩】評論

謝謝樓上解釋,考得好細,我已頭昏眼花了,感謝糾正喔!

p101423704】評論

改名跟改姓名不一樣,為了一個通緝犯,改名就好,用不著連姓都改了

anny】評論

姓名條例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Bonnie Xu】評論

原來是貼的時候少了前面!!姓名條例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是改名 題目問更改姓名 姓名條例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看完整詳解

再見】評論

改 {名} 就好

國四英雄傳】評論

改 {名} 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