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共同生活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 一、戶長。 二、戶長之配偶。 三、戶長之直系尊親屬。 四、戶長之直系卑親屬。 五、戶長之旁系親屬。 六、其他家屬。 七、寄居人。 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 一、戶長。 二、受僱人。 三、學生。 四、收容人。 五、其他成員。 六、寄居人。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民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排序次序為:(A)戶長,受僱人,學生,收容人,其他成員,寄居人(B)戶長,受僱人,學生,收容人,寄居人,其他成員(C)戶長,學生,受僱人,收容人,寄居人,其他成員(D)戶長,受僱人,學生,寄居人,收容人,其他成員國紀元減去所載歲數,再加一計算,推定其出生年次修改成為民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排序次序為:(A)戶長,受僱人,學生,收容人,其他成員,寄居人(B)戶長,受僱人,學生,收容人,寄居人,其他成員(C)戶長,學生,受僱人,收容人,寄居人,其他成員(D)戶長,受僱人,學生,寄居人,收容人,其他成員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共同生活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 一、戶長。 二、戶長之配偶。 三、戶長之直系尊親屬。 四、戶長之直系卑親屬。 五、戶長之旁系親屬。 六、其他家屬。 七、寄居人。 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 一、戶長。 二、受僱人。 三、學生。 四、收容人。 五、其他成員。 六、寄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