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仍不得逕為登記?
(A)出生登記
(B)監護登記
(C)輔助登記
(D)姓名變更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0252
統計:A(40),B(19),C(7),D(751),E(0)

用户評論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A)出生登記。二、(B)監護登記。三、(C)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Juju】評論

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第48條之2(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A)  二、監護登記。 (B)  三、輔助登記。 (C)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