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46 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