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52 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第 53 條空白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印製。但國民身分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印製。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戶籍法 _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_第 52 條_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 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_第 53 條_空白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印製。必要時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