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受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處行為負責人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A)1 年;10 萬元
(B) 2年 ;20 萬元
(C)3 年;30 萬元
(D) 5年;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5396
統計:A(29),B(50),C(193),D(840),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詳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9-1 條
【用戶】Cindy C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9-1 條 受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處行為負責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除處罰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前項所定之罰金。
【用戶】Sophi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兩岸條例4-3----違反--- 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