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外國受收容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應於知悉後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幾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A)7 日前
(B) 10 日前
(C)  20 日前
(D) 30 日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1944
統計:A(261),B(1311),C(9),D(14),E(0)

用户評論

Janny】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三十六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住居所、活動...

nolimit715】評論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3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36~38、9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1~38-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40123882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施行

Cindy Chang】評論

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 3 條 移民署查獲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者,應蒐集、查證相關資料、拍照及製作調查筆錄。查獲之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由移民署依法為相關處置。其他機關發現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者,應查證身分及製作調查筆錄。外國人如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應檢附相關案卷資料,移請移民署處理。經其他機關依本條規定移請移民署處理之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移送機關應即時通知移民署。移民署知悉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法院裁定准予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之外國人,經強制驅逐出國者,移民署應即時通知原裁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