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香港澳門非法進入台灣地區:5年;50萬(罰金)意圖營利-1年以上7年以下;100萬(罰金)逾期停留居留-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1年以上7年以下;100萬(罰金)意圖營利-3年以上10年以下;500萬(罰金首謀-5年以上;1千萬
【南霸天】評論
容易混淆的移民法73條: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