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意圖營利而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
(A)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B)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C)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D)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883
統計:A(198),B(173),C(224),D(1149),E(0)

用户評論

@@】評論

香港澳門非法進入台灣地區:5年;50萬(罰金)意圖營利-1年以上7年以下;100萬(罰金)逾期停留居留-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1年以上7年以下;100萬(罰金)意圖營利-3年以上10年以下;500萬(罰金首謀-5年以上;1千萬

南霸天】評論

容易混淆的移民法73條: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