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行政救濟,何者非屬訴願先行程序?
(A)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B)專利法之申請再審查
(C)稅捐稽徵法之申請復查
(D)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242
統計:A(333),B(215),C(198),D(2288),E(0)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訴願前置主義」係指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LOOP】評論

複審等於訴願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先行程序定義:行政程序法103條第1項第7款:

Cindy Chang】評論

集會遊行法 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專利法 第 48 條 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