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 Chang】評論
(D)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一心一意,我要上戶政】評論
是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吧
【果果兒】評論
是第五條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