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護照條例之規定,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然對於中華民國成年人申請不同護照種類之效期敘述,何者正確?
(A)外交護照以 3 年為限、公務護照以 3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
(B)外交護照以 3 年為限、公務護照以 5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
(C)外交護照以 5 年為限、公務護照以 5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
(D)外交護照以 5 年為限、公務護照以 10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4088
統計:A(49),B(116),C(1725),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YU Sh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是護照條例第11條 

【用戶】J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 前項護照效期,主管機關得於其限度內酌定之。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用戶】Cindy C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 第 11 條I.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II. 前項護照效期,主管機關得於其限度內酌定之。III.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