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適用對象包含民選公職人員(B)復審事件有復審人不適格者,應為不受理決定(C)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為之(D)再申訴事件經調處不成立者,公
【評論內容】 第 61 條復審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決定:一、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酌定相當期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復審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四十六條但書所定期間,補送復審書者。三、復審人無復審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復審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四、復審人不適格者。五、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六、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復審事件重行提起復審者。七、對不屬復審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復審者。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復審人因該處分之撤銷而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時,不得為不受理之決定。第一項第七款情形,如屬應提起申訴、再申訴事項,公務人員誤提復審者,保訓會應移轉申訴受理機關依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公務人員,不得逕為不受理決定。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得提起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A)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B)臺北市工務局副局長(C)公務人員亡故後,其遺族基於撫卹請求權而提起(D)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秘書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有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委員五人,以獨立機關建制,委員任期四年得連任,採交錯任期制;受有任期保障,不因政黨輪替或內閣改組而解職。委員需獨立行使職權,維持中立,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1/2;且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委員需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專長,為一專業合議制機關。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評論主題】7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由法院宣告適用之規定(B)一行為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即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C)一行為違反數個
【評論內容】(A)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B)行政罰法第26條第二項(C)行政罰法第24條第一項(D)行政罰法第24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