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對象包含民選公職人員
(B)復審事件有復審人不適格者,應為不受理決定
(C)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為之
(D)再申訴事件經調處不成立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逕送管轄之行政法院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385
統計:A(109),B(1538),C(170),D(182),E(0)

用户評論

YU Sheng】評論

第 61 條復審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決定:一、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酌定相當期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復審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四十六條但書所定期間,補送復審書者。三、復審人無復審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復審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四、復審人不適格者。五、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六、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復審事件重行提起復審者。七、對不屬復審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復審者。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復審人因該處分之撤銷而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時,不得為不受理之決定。第一項第七款情形,如屬應提起申訴、再申訴事項,公務人員誤提復審者,保訓會應移轉申訴受理機關依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公務人員,不得逕為不受理決定。

糖衣】評論

統整一下樓上的敘述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保障法修法囉,D請看修法後的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