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於幾年內不得擔任縣長?
(A)10 年
(B)7 年
(C)5 年
(D)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3267
統計:A(88),B(4),C(38),D(343),E(0)

用户評論

Cindy Chang】評論

接續1F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