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3413】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2條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為之,層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有下列申請者,向 國內 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1.歸化、喪失、回復國籍2.撤銷國籍的喪失
【Sophia戶政四等~上榜】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應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為之
【ursula_tsai】評論
如果答案有內政部,是不是也可以選呢?國籍法第17條: 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