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依戶籍法規定,有關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全面換發之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B)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C)戶長得代理全戶人口申

【評論內容】

第六十條並沒有提到全面換發身分證,戶長是否可以代理之規定

只有說關於辦理遷徒登記時,戶長可以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身分證而已

我的理解是這樣,不知是不是規定在其他法條~@@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 行政院 (B) 高雄市政府 (C) 澎湖縣望安鄉 (D) 臺北市大安區

【評論內容】

請問D是從哪個法條得知是行政機關呢??謝謝~

【評論主題】2、「曲」線:

【評論內容】

即使修法,這題答案也是沒有錯,因為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評論主題】2、「曲」線:

【評論內容】

即使修法,這題答案也是沒有錯,因為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評論主題】29 下列那一種登記不是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A)初設戶籍登記 (B)遷徙登記 (C)分戶登記 (D)死亡登記

【評論內容】

其他選項在戶籍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

【評論主題】29 下列那一種登記不是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A)初設戶籍登記 (B)遷徙登記 (C)分戶登記 (D)死亡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48 邱君 20 年前赴海外移民,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現年邁返鄉,欲回復國籍,首先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請?(A)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 (B)向外交部提出(C)向原戶籍地縣(市)政府提出 (D)向國內住所地戶政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應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為之

【評論主題】18 依戶籍法規定,有關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全面換發之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B)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C)戶長得代理全戶人口申

【評論內容】

第六十條並沒有提到全面換發身分證,戶長是否可以代理之規定

只有說關於辦理遷徒登記時,戶長可以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身分證而已

我的理解是這樣,不知是不是規定在其他法條~@@

【評論主題】28 國外出生之無戶籍國民,申請喪失我國國籍,應先向何處為之?(A)外交部 (B)內政部 (C)駐外館處 (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可參照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   一、污損之證書。但申請補發者,免附。   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申請,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或逕向內政部換發或補發;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但依第十四條規定同時申請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無庸換發或補發其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第一項第二款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者,由戶政機關代查。

【評論主題】42 接近役齡之男子甲,如不慎遺失護照,經向鄰近之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補發,其補發之護照效期,最長之時效,係以幾年為限?(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評論內容】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第9條

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遺失護照,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補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遺失護照,得以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或已辦妥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資料代替。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前項補發之護照效期,以三年為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此條為民法第1009條已於101.12.26刪除了!!

【評論主題】41 6 歲的甲去乙書店買一本漫畫書,請問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

民法第13條第一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累犯?(A)受感化教育執行完畢,2 年後殺人 (B)受徒刑執行完畢,1 年後過失致人於死(C)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4 年後竊盜 (D)在外國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3 年

【評論內容】

刑法第47條第一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27 下列情形中,何者的法律效果是「應減輕其刑」?(A)中止未遂 (B)瘖啞人之行為 (C)滿 80 歲人之行為 (D)過當防衛

【評論內容】

刑法第27條第一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 行政院 (B) 高雄市政府 (C) 澎湖縣望安鄉 (D) 臺北市大安區

【評論內容】

請問D是從哪個法條得知是行政機關呢??謝謝~

【評論主題】35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由何機關核發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明?(A)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B)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C)內政部 (D)內政部移民署

【評論內容】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  六  條  

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明書。

【評論主題】12.下列有關公職人員選舉方法、年齡及居住期間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A)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計算,均算至投票日前一日(B)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記名投票的方法決定(C)全國不分區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條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評論主題】10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應:(A)經依第 47 條之 1 規定處罰後,強制出境(B)經依第 47 條之 1 規定處罰後,得向

【評論內容】

港澳條例14-2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台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評論主題】8 A 先生,為香港人,已在臺灣居住多年,並設有戶籍滿 5 年,請問,A 可進行下列何項事務?(A)擔任軍方職務 (B)組織臺灣快樂黨(C)擔任社區大學粵菜教學講師 (D)登記為臺北市市長候選人

【評論內容】

港澳條例第十六條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

【評論主題】10 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其下列條件何項符合?(A)最近 1 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

【評論內容】第 1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其規定如下: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移民署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移民署認定情形。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依法應接受政府之管理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A)實施面談 (B)按捺指紋 (C)錄影存證 (D)建檔管理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1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情形,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逕行強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A)居留許可經撤銷者 (B)停留許可經廢止者(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D)未經許可入國者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15第一項

台灣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何種情形,主管機關應依法強制其出境?(A)許可被廢止 (B)許可被撤銷(C)勞動契約被終止 (D)被限期離境,但逾期不離境

【評論內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4條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前項經撤銷或廢止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應限期離境,逾期不離境者,依第十八條規定強制其出境。前項規定,於中止或終止勞動契約時,適用之。

【評論主題】2、「曲」線:

【評論內容】

即使修法,這題答案也是沒有錯,因為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評論主題】2、「曲」線:

【評論內容】

即使修法,這題答案也是沒有錯,因為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戶長(B)寄居人(C)利害關係人(D)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評論內容】補充:監護.輔助.負擔不得以厲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14 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僱用外國人工作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A)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2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B)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56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 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 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 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評論主題】四、依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之規定,試說明法庭公開原則之內容及其例外為何?並申論得否依該規定主張法庭直播(法庭活動影音之公開播送)?(25 分)

【評論內容】

入出國移民法第22條第三項,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題組】⑷計算出認為今年的經濟情況不樂觀人數之變異數及標準差。(5 分)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條第二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而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中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條

【評論主題】2、「曲」線:

【評論內容】

即使修法,這題答案也是沒有錯,因為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評論主題】【題組】 ⑸爆震(detonation)

【評論內容】

我在維基百科查的,賓語或稱受詞,是指一個動作(動詞)的接受者

【評論主題】【題組】 ⑷ Classless InterDomain Routing(CIDR)

【評論內容】請問B的選項是依據哪一條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