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靚芸】評論
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之程序:1.居住國內者→由本人親自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本部許可; 居住國外者→由本人親自向簡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Sophia戶政四等~上榜】評論
可參照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 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 一、污損之證書。但申請補發者,免附。 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申請,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或逕向內政部換發或補發;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但依第十四條規定同時申請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無庸換發或補發其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第一項第二款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者,由戶政機關代查。
【lorita.vivard】評論
@@答案在C,D間猶疑,題意沒說明申請人目前在國內還是國外提申請? 在國內,答案是D, 在國外,答案是C。
【米花】評論
【A】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應向國內之下列何機關提出? (A)住所地戶政事務所(B)所在地戶政事務所(C)住所地法院(D)所在地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