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外國人申請歸化,辦理初設戶籍登記,須否取用中文姓名?
(A)僅申請歸化時須要
(B)僅初設戶籍才須要
(C)均應取用中文姓名
(D)中文或外文姓名擇一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8089
統計:A(11),B(10),C(423),D(27),E(0)

用户評論

lain13413】評論

姓名條例第2條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戶籍法第4條第2款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二、初設戶籍登記。

宇珊(功成身退】評論

這題答案為什麼不是A?求解

anny】評論

姓名條例第1條(本名)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第2條(姓名登記)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