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3413】評論
第十五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4條2款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移民法3條10款)。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國籍法3-8條)或回復國籍後(國籍法15、16條),經核准定居(移民法10條)。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