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戶籍法規定,何種戶籍登記事項,無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A)收養登記
(B)輔助登記
(C)監護登記
(D)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0563
統計:A(290),B(28),C(56),D(100),E(0)

用户評論

添丁】評論

總結就是除...以下五種登記外,皆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結婚、兩願離婚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輔助登記。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簡單背法: 婚護助。子女原(結婚後夫妻要互相幫助。子女看緣分)這樣是否好背多了。

Blue77708】評論

應該是結婚、兩願離婚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輔助登記。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籍法第45條(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之情形)  應辦理戶籍登記事項,無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三十四條但書、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前二條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