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相關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因人民聲請釋憲所作出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解釋宣告法令違憲且未另行諭知者,系爭法令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失其效力
(B)原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得例外溯及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C)解釋公布前,同一聲請人以數案發生同一法令牴觸憲法,先後依法聲請解釋,須經併案,始得依據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
(D)解釋公布前,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而依法聲請解釋,縱未經併案,亦得依據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8622
統計:A(73),B(54),C(179),D(93),E(0)

用户評論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A→參考釋字185,理由書首段: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解釋若沒說自公布起一年、兩年或其他時限內失其效力或檢討修正,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某些情況定期失效,是為了避免舊法失效,但替代法律未制定的期間,產生法規漏洞~無法可管)B→釋字725。(比如:甲在104年以確定終局判決適用的A法有違憲疑慮而聲請釋憲,105解釋公布了,大法官說A法違憲,但兩年內失效,聲請人甲不必等到該法失效,而可以據該解釋聲請法院再審他的敗訴案件)(原則上大法官解釋是向後生效,聲請人可以例外溯及據以聲請再審)後來又作出釋字741補充725-(不只釋字725聲請人可以溯及據以聲請再審;各該解釋之聲請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循求個案救濟)●釋字741, 凡本院...

天天】評論

這題的選項都看不太懂 有人可以幫忙白話說明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