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關於絕對定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謂「絕對定期行為」,指給付有確定期限之債務
(B)絕對定期行為在性質上乃屬事實行為
(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致給付遲延,若屬絕對定期行為,債權人無庸定期催告,即得逕行解除契約
(D)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致給付遲延,縱屬絕對定期行為,債權人亦須定期催告後,始得解除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3609
統計:A(46),B(7),C(236),D(131),E(0)

用户評論

【用戶】寶兒(活出自己的精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用戶】寶兒(活出自己的精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