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有關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分機關告知救濟之期間有錯誤者,救濟之法定期間,應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
(B)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如相對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而 於原告知之期間內提起救濟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C)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遲誤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 6 個月內聲明不服
(D)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 10 日內 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793
統計:A(71),B(42),C(1086),D(38),E(0)
用户評論
【S(107高普雙榜)】評論
行程法98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