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蝦米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321條(清償之抵充~當事人指定) 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者,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甲對於同一人乙負擔數宗債務,且其給付之種類相同(均為金錢),如其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甲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民法第321條參照)。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甲對於同一人乙負擔數宗債務,且其給付之種類相同(均為金錢),如其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甲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民法第321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