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13246579】評論
第120條 詢問二人以上可疑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犯罪嫌疑人者,應決定其先後順序,隔離詢問,其未經詢問者不得在場。但為發現真實,得命其對質。 犯罪嫌疑人亦得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數人共犯一案,預審時令各犯及證人互相質問應答,以證其是否同謀,稱為「對質」。 亦泛指與問題互相關連的各方當面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