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依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轄內之公正人士或原住民社區推舉熟諳法令之熱心公益人士聘兼之,前項人員

【評論內容】第三條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    ,由鄉(鎮、市、區)公所就鄉(鎮、市、區)公所轄內之公正人士    或原住.....

【評論主題】24.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B)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C)各警察官等均分四階(D)各警察官等均以第一階為

【評論內容】

第 5 條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

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

最高階。

【評論主題】19.警察法第 10 條規定警察所為之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勤務規範屬之 (B)不服該命令者不得提起救濟(C)中央僅內政部方得為之 (D)警察對非法集會之群眾下令解散屬之

【評論內容】

(A)警察勤務規範 好像已於95年廢止,現為警察勤務條例 。

但我猜A可能是要考2種不同命令,一個是 行政處分的一般處分(對外人民) V.S. 一個是行政規則 (對內機關)

                                                                        例如解散命令                                 例如勤務條例規範內部人員

相關考題:

警察機關依集會遊行法對不服從解散命令者之強制驅離,係屬何種行政行為? 線上測驗: /item-20.%E8%AD%A6%E5%AF%9F%E6%A9%9F%E9%97%9C%E4%BE%9D%E9%9B%86%E6%9C%83%E9%81%8A%E8%A1%8C%E6%B3%95%E5%B0%8D%E4%B8%8D%E6%9C%8D%E5%BE%9E%E8%A7%A...

【評論主題】【題組】4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true about volcanic activities in Paragraph Two?(A) They

【評論內容】

考選部更正答案送分

https://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ModifyAnswer/106/106130_MOD2401.pdf

【評論主題】18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以「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之理由,認為副總統不

【評論內容】

關鍵字: ...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也就是說,為什麼憲法說 要有行政院長 & 副總統 呢? (兩個職位的目的)

因為憲法希望 兩職位 分別由不同人擔任

--所以不得兼任

換言之,大法官用 『憲法設立兩個職位的目的』,解釋『副總統能不能兼任行政院長』

-個人理解 敬請糾正

【評論主題】7 憲法第 22 條對於人民權利之保障,係採下列何者方式?(A)列舉方式 (B)概括方式 (C)例外方式 (D)列舉兼具概括方式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評論主題】42 警察於製作證人指證筆錄時,下列何者錯誤?(A)應告知證人有到場作證之義務(B)證人依規定於筆錄中需詳細記載真實姓名、身分等資料(C)被害人需在檢察官偵查中到場作證,有保護必要者,準用證人保護法規

【評論內容】

B 需保密之證人例外,證人依規定於筆錄中不得 需詳細記載真實姓名、身分等資料 

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

公務員於製作筆錄或文書時,應以代號為之,不得記載證人之年籍、住居

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該證人之

簽名以按指印代之。

載有保密證人真實身分資料之筆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

其他文書足以顯示應保密證人之身分者,亦同。

前項封存之筆錄、文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

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對依本法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於偵查或審理中為訊問時,應以蒙面、

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於其依法接受對質或詰

問時,亦同。

【評論主題】36 警察機關對於現場勘察與處理,下列何者正確?(A)病死案件應報請檢察官相驗(B)疑似爆裂物時,應先通報特勤小組現場交通管制(C)勘察組對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等進行必要之觀察(D)調

【評論內容】

第78條

  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應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予照相或錄影。 

  前項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經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相驗者,於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 

  第二項所稱司法警察官係指警察分局刑事小隊長職務以上人員。

第79條

  調查組負責蒐集與刑案相關情資,其任務如下: 

  (一)訪問被害人、報案人、發現人或其他關係人,瞭解案發時及案發前後,有無發現任何可疑之人、事、物等,俾發掘可能之線索。 

  (二)對於現場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等進行必要之觀察。 

  (三)如案情需要,對於現場相關處所進行搜查,尋找可能遺留之各種跡證。 

  (...

【評論主題】17 關於辯護人在警察機關得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下列何者正確?(A)得於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或勘察時在場(B)得於執行搜索、扣押時在場,不得於勘驗或勘察時在場(C)不得於執行搜索、扣押時在場,得於勘

【評論內容】

辯護人權限:

第151條

  偵查中辯護人之權限如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前段規定,接見犯罪嫌疑人,並互通書信,且不得禁止之,惟應受同條但書規定之限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得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得許辯護人以手寫方式札記詢問要點,惟應受同條但書規定之限制或禁止。

第152條

  辯護人請求調查證據或陳述意見時,應附記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之詢問筆錄,由其於筆錄內簽名。

第153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限制辯護人接見通信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到場,務...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非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第 3 條刑案現場之數位證物蒐證標的?(A)電子郵件 (B)多媒體電腦 (C)監視錄影影像 (D)揮發性資料

【評論內容】

揮發性記憶體,是指當電流中斷後,所儲存的資料便會消失的電腦記憶體。

非揮發性記憶體 ,電源供應中斷後,記憶體所儲存的資料也不會消失,只要重新供電後,就能夠讀取內存資料。 

-WIKI

【評論主題】21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何者不是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之情形?(A)非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B)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C)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

【評論內容】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評論主題】16 關於詢問二人以上可疑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犯罪嫌疑人者,下列何者正確?(A)應決定其先後順序,隔離詢問 (B)應全程連續錄音,應全程連續錄影(C)其未經詢問者,得在場協助調查證詞 (D)為發現真實

【評論內容】第120條

  詢問二人以上可疑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犯罪嫌疑人者,應決定其先後順序,隔離詢問,其未經詢問者不得在場。但為發現真實,得命其對質。   犯罪嫌疑人亦得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

數人共犯一案,預審時令各犯及證人互相質問應答,以證其是否同謀,稱為「對質」。 亦泛指與問題互相關連的各方當面對證。

【評論主題】12 關於跟蹤、監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監視,屬「固定觀察」或「靜態觀察」(B)實施監視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C)監視工作不能中斷,所見所聞均應隨時記錄(D)跟蹤監視人員於執行時應

【評論內容】

(B)實施跟蹤才須隨時變裝

第94條

  實施跟蹤應守秘密,注意本身安全,並隨時保持適當距離,不使對象脫離視線,尤須認識對象特徵,防止脫蹤。 

  實施跟蹤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並運用適當之器材、交通工具,以免被發覺;必要時可採取陸地、空中、海上等不同方式混合實施。

【評論主題】12 關於跟蹤、監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監視,屬「固定觀察」或「靜態觀察」(B)實施監視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C)監視工作不能中斷,所見所聞均應隨時記錄(D)跟蹤監視人員於執行時應

【評論內容】第94條

  實施跟蹤應守秘密,注意本身安全,並隨時保持適當距離,不使對象脫離視線,尤須認識對象特徵,防止脫蹤。   實施跟蹤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並運用適當之器材、交通工具,以免被發覺;必要時可採取陸地、空中、海上等不同方式混合實施。

【評論主題】35.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行協議先行程序(B)經協議成立者,該協議書即為強制執行名義 (C)被請求賠償之機關認無賠償義務者,得於收到請求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 (A)。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B)。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C),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 (D),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假扣押,假=暫時,暫時扣押,在確定民事訴訟或其他非訟程序前,暫時不讓債務人動自己的財產。

【評論主題】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租稅構成要件不包含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B)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C)給

【評論內容】

(B)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 --  你事實上,符合法律上明文規定的課稅條件嗎? 

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 法官說了算。(法官負責事實認定)

租稅法律主義: 法律寫什麼,稅就收什麼。

-----

釋字第 21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76年7月17日

解釋爭點

財政部就抵押債權人利息所得認定方法之函釋違憲?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至於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乃屬事實認定問題,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72)台財稅字第三一二二九號函示所...

【評論主題】27 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若未經當事人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判,此乃:(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 (D)一事不二罰原則

【評論內容】

回應6F

我的理解下

告訴乃論並非等同自述

自訴: 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

VS

告訴乃論: 非自訴 屬公訴

由 被害人 或其配偶 或其法定代理人 向檢察官提出 『告訴』,再由檢察官提出『公訴』

https://plainlaw.me/2016/07/30/antragsdelikt/

【評論主題】2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社會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得請求國家給予特定之工作(B)勞資雙方利益對立,雙方糾紛應只能由法院以判決解決(C)婦女不宜從事勞動,故國家應立法禁

【評論內容】

A 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B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三)一般相信銀河系以及其他星系四周存在大量「暗物質」,試提出暗物質存在的觀測證據。目前認為暗物質是什麼東西?

【評論內容】

舊法條-已刪。

---

刑法第29條第三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

【評論主題】【題組】(三)地球的表面溫度平均稍低於攝氏 20 度。太陽系行星當中,那一顆表面溫度最高?溫度大約攝氏幾度?

【評論內容】

國家目的理論: 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達成該目標。

---

國家目的理論是試圖直接由國家的本質中找出國家「固有」之目的,並藉此

劃定國家權力與國家任務之內在界限—國家存在的意義與功能,正在於實現

國家的目的,國家任務之進行主要即在於實現該等目的。國家目的理論思想

之起源,可說是尚未有憲政主義意義之憲法規範的前民主憲政時期,試圖從

理性法的思想中得出對於權力之節制的可能性與正當性,以求約制國家統治

者之權力與行為。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國家目的理論與國家目標條款之研究

【評論主題】27 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若未經當事人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判,此乃:(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 (D)一事不二罰原則

【評論內容】

回應6F

我的理解下

告訴乃論並非等同自述

自訴: 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

VS

告訴乃論: 非自訴 屬公訴

由 被害人 或其配偶 或其法定代理人 向檢察官提出 『告訴』,再由檢察官提出『公訴』

https://plainlaw.me/2016/07/30/antragsdelikt/

【評論主題】2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社會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得請求國家給予特定之工作(B)勞資雙方利益對立,雙方糾紛應只能由法院以判決解決(C)婦女不宜從事勞動,故國家應立法禁

【評論內容】

A 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B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三)地球的表面溫度平均稍低於攝氏 20 度。太陽系行星當中,那一顆表面溫度最高?溫度大約攝氏幾度?

【評論內容】

國家目的理論: 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達成該目標。

---

國家目的理論是試圖直接由國家的本質中找出國家「固有」之目的,並藉此

劃定國家權力與國家任務之內在界限—國家存在的意義與功能,正在於實現

國家的目的,國家任務之進行主要即在於實現該等目的。國家目的理論思想

之起源,可說是尚未有憲政主義意義之憲法規範的前民主憲政時期,試圖從

理性法的思想中得出對於權力之節制的可能性與正當性,以求約制國家統治

者之權力與行為。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國家目的理論與國家目標條款之研究

【評論主題】【題組】(三)一般相信銀河系以及其他星系四周存在大量「暗物質」,試提出暗物質存在的觀測證據。目前認為暗物質是什麼東西?

【評論內容】

舊法條-已刪。

---

刑法第29條第三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

【評論主題】【題組】⑵ TQAA

【評論內容】

2F 依不罰前行為

- 但個人看法,應該是因為偽造文書罪責上,行使重於偽造,依一重行使偽造文書處斷

【評論主題】19.警察法第 10 條規定警察所為之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勤務規範屬之 (B)不服該命令者不得提起救濟(C)中央僅內政部方得為之 (D)警察對非法集會之群眾下令解散屬之

【評論內容】

(A)警察勤務規範 好像已於95年廢止,現為警察勤務條例 。

但我猜A可能是要考2種不同命令,一個是 行政處分的一般處分(對外人民) V.S. 一個是行政規則 (對內機關)

                                                                        例如解散命令                                 例如勤務條例規範內部人員

相關考題:

警察機關依集會遊行法對不服從解散命令者之強制驅離,係屬何種行政行為? 線上測驗: /item-20.%E8%AD%A6%E5%AF%9F%E6%A9%9F%E9%97%9C%E4%BE%9D%E9%9B%86%E6%9C%83%E9%81%8A%E8%A1%8C%E6%B3%95%E5%B0%8D%E4%B8%8D%E6%9C%8D%E5%BE%9E%E8%A7%A...

【評論主題】24.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B)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C)各警察官等均分四階(D)各警察官等均以第一階為

【評論內容】

第 5 條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

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

最高階。

【評論主題】29 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一條文蘊含諸多憲法原則,下列何者不屬之?(A)比例原

【評論內容】

D

23條如何蘊含法律保留原則呢?蓋23條是法律保留的但書,就是訂出法律保留的例外狀況:

法律保留原則: 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443

B

信賴保護: 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 例如:若修法提高違反交通條例的罰鍰,已開立之罰單金額需依照原本金額,不得依新法提高。

人民對政府行為的信賴感,法律要保護之 (政府作為像是 行政 、命令等)。

【評論主題】19 司法院大法官在行使違憲審查權時,所得審查的標的,下列何者不屬之?(A)最高法院判例 (B)行政處分 (C)地方自治法規 (D)法規命令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53: 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

釋字第 553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1年12月20日

解釋爭點

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

【評論主題】【題組】4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true about volcanic activities in Paragraph Two?(A) They

【評論內容】

考選部更正答案送分

https://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ModifyAnswer/106/106130_MOD2401.pdf

【評論主題】18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以「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之理由,認為副總統不

【評論內容】

關鍵字: ...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也就是說,為什麼憲法說 要有行政院長 & 副總統 呢? (兩個職位的目的)

因為憲法希望 兩職位 分別由不同人擔任

--所以不得兼任

換言之,大法官用 『憲法設立兩個職位的目的』,解釋『副總統能不能兼任行政院長』

-個人理解 敬請糾正

【評論主題】7 憲法第 22 條對於人民權利之保障,係採下列何者方式?(A)列舉方式 (B)概括方式 (C)例外方式 (D)列舉兼具概括方式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評論主題】44 有關法官與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之行為是否會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官就審判職務之行為,不會成立國家賠償之責任(B)檢察官就追訴職務之行使,不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C)法官參與

【評論內容】一般來說,各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為了維持審判獨立,如果只是審判上的意見、心證的差誤 (像 C選像那樣) ,訴訟制度最多只會有糾正機能。審判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應負國賠責任。但因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時,就須負國家賠償責任。----j228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據此而有國家賠償之立法,此項立法,自得就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合理之立法裁量。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評論主題】24 關於行政規則拘束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規則必須有效下達始生效力 (B)行政規則具有拘束上級機關之效力(C)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D)行政規則具有拘束屬官之效力

【評論內容】

第 161 條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屬官:下屬的意思)

【評論主題】25 在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中,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否則廠商即應繳交代金之法律規定,未涉及下列何項基本權之保障?(A)財產

【評論內容】

釋字第 719 號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103年4月18日

解釋爭點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之規定,違憲?

合憲 

不牴觸

平等(實質平等 合理差別對待)

比例 (維護公益 VS 得標廠商財產權之限制)

對公司財產權的侵害(未用原住民而需付的代金若過高 標前廠商可自行評估 但救濟機制不全 需再改進)

營業自由 (你也可以選擇不用原住民)

D 生存權釋憲 關於生存權的部分大多都跟健康有關 或與生存直接相關例如1.健保  (全體國民健康,事涉憲法對全民生存權與健康權之保障)2.撫養免稅額(國家所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原有多端,租稅優惠亦屬其中之一環。至上開醫療...

【評論主題】24 若依法律規定,出賣農地予自耕之自然人者,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甲將所有之農地出賣予自然人乙繼續耕作,主管機關事後發現係丙公司利用乙之名義購買農地,達到甲免繳稅捐之目的,即命甲補繳稅捐。如甲不服循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35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6年11月30日

解釋爭點

非自行耕作者以農民名義購農業用地應補徵土地增值稅之財政部函釋違憲?

合憲。

自耕農&非自耕農有租稅差別對待 ,乃立法者為確保農業之永續發展,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與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所為之租稅優惠措施,符合平等原則。

符合:

法律明確性原則 (憲法與法律有明文)

及憲法第七條(一律平等)

第十九條(納稅義務)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

-------------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四項定有明文,是以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爰明定:「農業用地在依法作農業使用時,移轉與自行耕作之農民繼續耕作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可知此係...

【評論主題】2 臺北市政府對於臺北市議會議決之事項,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應於該議決案送達臺北市政府幾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臺北市議會覆議?(A)三十日 (B)四十日 (C)五十日 (D

【評論內容】

第 3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之。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2 警察於製作證人指證筆錄時,下列何者錯誤?(A)應告知證人有到場作證之義務(B)證人依規定於筆錄中需詳細記載真實姓名、身分等資料(C)被害人需在檢察官偵查中到場作證,有保護必要者,準用證人保護法規

【評論內容】

B 需保密之證人例外,證人依規定於筆錄中不得 需詳細記載真實姓名、身分等資料 

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

公務員於製作筆錄或文書時,應以代號為之,不得記載證人之年籍、住居

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該證人之

簽名以按指印代之。

載有保密證人真實身分資料之筆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

其他文書足以顯示應保密證人之身分者,亦同。

前項封存之筆錄、文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

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對依本法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於偵查或審理中為訊問時,應以蒙面、

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於其依法接受對質或詰

問時,亦同。

【評論主題】36 警察機關對於現場勘察與處理,下列何者正確?(A)病死案件應報請檢察官相驗(B)疑似爆裂物時,應先通報特勤小組現場交通管制(C)勘察組對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等進行必要之觀察(D)調

【評論內容】

第78條

  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應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予照相或錄影。 

  前項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經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相驗者,於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 

  第二項所稱司法警察官係指警察分局刑事小隊長職務以上人員。

第79條

  調查組負責蒐集與刑案相關情資,其任務如下: 

  (一)訪問被害人、報案人、發現人或其他關係人,瞭解案發時及案發前後,有無發現任何可疑之人、事、物等,俾發掘可能之線索。 

  (二)對於現場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等進行必要之觀察。 

  (三)如案情需要,對於現場相關處所進行搜查,尋找可能遺留之各種跡證。 

  (...

【評論主題】30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一般刑事案件報案,依勤務作業相關規定開立三聯單,下列何者正確?(A)同一案件分別向數警察機關重複報案時,受理單位得重複開立三聯單(B)無刑案現場致不能勘察確認所報案情是否成案,而

【評論內容】

第20點 立即偵破之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交付之。(C)

第18點 無刑案現場致不能勘察確認所報案情是否成案,而報案人堅持索取報案三聯單時,受理機關得以書函等書面文件,核實答覆。(B)

第29點 民眾單純提供犯罪線索或情資,另依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辦理,不須開立報案三聯單。(D)

【評論主題】22 移送報告書各欄中那一欄應敘明犯罪動機、緣由、行為經過情形及據以認定之證據理由等?(A)犯罪事實 (B)破案經過 (C)所犯法條 (D)證據理由

【評論內容】

移送報告書各欄之填寫,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詳填犯罪嫌疑人資料及特徵,如不知其真實姓名,得不予記載,於查明後再補行移送;如因通知不到場或在逃者,應查明其戶籍記載情形填註或影送(以便通緝或傳喚)。被移送人有隨案解(護)送、另案在押者,應在備考欄內註明;其已先行解送者,應註明解送日期及文號。   (二)關係人,應載明刑事訴訟法上之關係,如告訴人、告發人、證人及被害人、同案正犯或共犯(少年)等。   (三)犯罪時間:應記載各犯罪行為之起止時間,以定追訴時效。另就影響罪責之加重條件、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應一併記明。   (四)犯罪地點:凡犯罪行為及結果地均應記載。   (五)拘捕時間、地點:隨案...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非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第 3 條刑案現場之數位證物蒐證標的?(A)電子郵件 (B)多媒體電腦 (C)監視錄影影像 (D)揮發性資料

【評論內容】

揮發性記憶體,是指當電流中斷後,所儲存的資料便會消失的電腦記憶體。

非揮發性記憶體 ,電源供應中斷後,記憶體所儲存的資料也不會消失,只要重新供電後,就能夠讀取內存資料。 

-WIKI

【評論主題】17 關於辯護人在警察機關得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下列何者正確?(A)得於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或勘察時在場(B)得於執行搜索、扣押時在場,不得於勘驗或勘察時在場(C)不得於執行搜索、扣押時在場,得於勘

【評論內容】

辯護人權限:

第151條

  偵查中辯護人之權限如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前段規定,接見犯罪嫌疑人,並互通書信,且不得禁止之,惟應受同條但書規定之限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得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得許辯護人以手寫方式札記詢問要點,惟應受同條但書規定之限制或禁止。

第152條

  辯護人請求調查證據或陳述意見時,應附記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之詢問筆錄,由其於筆錄內簽名。

第153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限制辯護人接見通信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到場,務...

【評論主題】21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何者不是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之情形?(A)非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B)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C)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

【評論內容】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評論主題】23 關於長途解送人犯需使用公用之交通工具時,解送途中,應注意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A)解送途中,避免人犯見客、購物、飲酒及循人犯要求任意隨同他往(B)人犯要求如廁時,應嚴防脫逃,如有二人同時要求如

【評論內容】

解送人犯乘坐車、船、航空器時,令人犯靠近門窗,行經出入處所時,應特別注意防範戒護 

防範人犯逃跑,戒護是保護機關安全為目的

--

戒護,是以警戒機關本身及收容人之安全為主,並以維持監內紀律,管理收容人生活,矯治收容人行為為輔,並協助其他各項業務之推動。-矯正署網站

【評論主題】16 關於詢問二人以上可疑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犯罪嫌疑人者,下列何者正確?(A)應決定其先後順序,隔離詢問 (B)應全程連續錄音,應全程連續錄影(C)其未經詢問者,得在場協助調查證詞 (D)為發現真實

【評論內容】第120條

  詢問二人以上可疑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犯罪嫌疑人者,應決定其先後順序,隔離詢問,其未經詢問者不得在場。但為發現真實,得命其對質。   犯罪嫌疑人亦得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

數人共犯一案,預審時令各犯及證人互相質問應答,以證其是否同謀,稱為「對質」。 亦泛指與問題互相關連的各方當面對證。

【評論主題】12 關於跟蹤、監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監視,屬「固定觀察」或「靜態觀察」(B)實施監視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C)監視工作不能中斷,所見所聞均應隨時記錄(D)跟蹤監視人員於執行時應

【評論內容】

(B)實施跟蹤才須隨時變裝

第94條

  實施跟蹤應守秘密,注意本身安全,並隨時保持適當距離,不使對象脫離視線,尤須認識對象特徵,防止脫蹤。 

  實施跟蹤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並運用適當之器材、交通工具,以免被發覺;必要時可採取陸地、空中、海上等不同方式混合實施。

【評論主題】12 關於跟蹤、監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監視,屬「固定觀察」或「靜態觀察」(B)實施監視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C)監視工作不能中斷,所見所聞均應隨時記錄(D)跟蹤監視人員於執行時應

【評論內容】第94條

  實施跟蹤應守秘密,注意本身安全,並隨時保持適當距離,不使對象脫離視線,尤須認識對象特徵,防止脫蹤。   實施跟蹤應針對不同時地等因素隨時變換偽裝,並運用適當之器材、交通工具,以免被發覺;必要時可採取陸地、空中、海上等不同方式混合實施。

【評論主題】45 警察機關根據查贓資料獲取證據,進而提供擴大偵辦,將罪犯繩之以法,下列何者非警察查贓目的?(A)犯嫌犯罪動機 (B)獲取破案獎金 (C)推定犯罪人數 (D)循線追查犯嫌

【評論內容】

擴大偵辦狀況

一、平行案件: 與其他案件相連 i.e. 共犯、犯人的其他案件

第28條

警察機關處理有關犯罪偵查情報或案件時,如有下列情形,應相互聯繫密切配合: 

  (一)發現他轄犯罪案件之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案件線索資料足供犯罪偵查參考時,除為必要之處理外,應迅速通知發生地之警察機關。 

  (二)破獲本轄發生之刑事案件,同時破獲他轄案件或發現他轄有同案其他正犯或共犯時,應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協同辦理,擴大偵破。

第四章  實施偵查  第十一節  擴大偵破

第197條

 案件雖經偵破,仍應根據查證結果、犯罪模式及犯罪嫌疑人供述澈底追查,擴大偵破,並慎重處理新聞,以兼顧當事人隱私權與名譽之保障。

第198條

破獲重大刑案,應立即通報刑...

【評論主題】41 司法警察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下列有關權利告知的敘述,何者正確?(A)詢問過程結束後再給權利告知書(B)告知權利事項已有給書面資料不需記明於筆錄(C)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告知後有變更不需再告知

【評論內容】

(A)詢問過程結束前後再給權利告知書  之前給(B)告知權利事項已有給書面資料不需記明於筆錄 需要(C)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告知後有變更不需再告知需要(D)嫌疑人已選任之辯護人未到時,應即停止訊問 

【評論主題】40 警察對於通聯紀錄正確綜合研析,才能推理出持用電話者作案行為軌跡,下列何者不是研析必要要件?(A)受話時間 (B)電話號碼 (C)訊號發射強度 (D)基地台位置

【評論內容】

題目白話說:

哪個選項對警方辦案有幫助?

(ABCD皆是能從一個電話裡的通聯記錄中,所得到的資訊)

【評論主題】42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B)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

【評論內容】

第 218 條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違反第一項規定,妨礙、拒絕或規避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18-2 條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C)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第 219 條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A)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

監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而為虛偽之報告者,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 220 條

監察人除...

【評論主題】49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受僱者薪資給付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不但訂有同工同酬之規定,並將同值同酬理念引入(B)雇主不得基於受僱者不同之年資、績效等,給予不同之薪資(C)雇主為達成男女同

【評論內容】

同工同酬 同值同酬n

第 25 條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A)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後,撤回申報 (B)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前對債權人承認其債權(C)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為債權人提供擔保 (D)債權人對債務人請

【評論內容】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B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0 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D

第 134 條

時效因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而中斷者,若債權人撤回其申報時,視為不中斷。A

【評論主題】26 關於民法所謂「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凡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均不適用之(B)只要期限不逾十年,即使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仍有適用(C)只要未定期限,即使是經公證

【評論內容】

【買賣不破租賃】身邊最常見的例子,用這個舉例:

           房東賣房子給我,但房客還可以繼續住,我無權趕房客。

所謂=    買賣                         不破租賃                       

定義= 所有權讓與             但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買賣若要不破租賃,要符合以下要件:

1.房子要是房東的 (或是被屋主委任,才幫忙當房東的)。

2.房客已入住 (沒有搬走說不住了)。

3.契約簽5年或無期限 & 有去公證  (少於5年不須公證)。(避免海蟑螂: 舊房東跟房客聯手、不讓新屋主使用屋子)

---

(一) 需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二) 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在租賃物交付於承租人之後,而承租人繼...

【評論主題】1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確定之罰鍰,如被處罰人逾期不完納,由警察機關聲請易以拘留經法院駁回時,警察機關如何處理?(A)不再追繳 (B)逕對其財產強制執行(C)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D)向行政法

【評論內容】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89)法律字第 04172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9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89.06.21)

要  旨: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究應依社會秩序維護

法易以拘留,或依新修正之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疑義乙案

主    旨:貴署函詢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究應依社會

          秩序維護法易以拘留,或依新修正之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署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警署刑司字第二○○八七五號函。

          二  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評論主題】15 行政執行法關於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原處分機關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聲請 (B)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C)不服管收之裁定,得提起聲明異議救濟 (D)懷胎 5 個月以上,不得管收

【評論內容】

(A)由行政執行處原處分機關向法院(地方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提出聲請 (B)由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C)不服管收之裁定,得提起聲明抗告異議救濟 (D)懷胎 5 個月以上,不得管收 

---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其訊問及暫予

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訊問義務人並為裁定,必要時得通知行政執

行處指派執行人員到場為一定之陳述或補正。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

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

【評論主題】1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確定之罰鍰,如被處罰人逾期不完納,由警察機關聲請易以拘留經法院駁回時,警察機關如何處理?(A)不再追繳 (B)逕對其財產強制執行(C)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D)向行政法

【評論內容】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89)法律字第 04172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9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89.06.21)

要  旨: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究應依社會秩序維護

法易以拘留,或依新修正之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疑義乙案

主    旨:貴署函詢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究應依社會

          秩序維護法易以拘留,或依新修正之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署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警署刑司字第二○○八七五號函。

          二  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評論主題】10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A)規範宗教團體財產之管理、處分 (B)禁止設立主張共產主義之人民團體(C)限制人民團體名稱之選用 (D)解散危害中華

【評論內容】

同意16F

B 錯誤的可能原因:

B 應改為=人民團體應慣以區域名稱之規定

因為題目問: 下列哪個限制被認為違憲?

可以限制選用, 但不能冠地名規定 (有違母法,即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

----

釋字內容:

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內政部訂定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四點關於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之結社自由,應即失其效力。

不知道這樣想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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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 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指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之相關規定,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限制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之計算等,與憲法下列何規定不符?(A)第

【評論內容】

釋字第 745 號 【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2月8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03592號

(一)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

違憲:

違平等原則 (工作必要開銷很大的人 VS 工作必要開銷很少的人 稅都只能扣一樣的法定扣除額 造成實質上不平等 )

(二)財政部函釋認大學兼任教師之授課鐘點費屬由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是否牴觸租稅法律主義?

【評論主題】58.有關現行國家賠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請求國家賠償時,得向賠償義務機關或行政法院為之 (B)賠償義務機關若與請求權人成立協議,應作成和解書,該項和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C)因國家賠償協議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第 12 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41.依司法院釋字第 305 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指派具有官等之人員,在公營事業裡服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人員與公營事業產生私法關係 (B)該人員與公營事業產生公法關係 (C)該人員與主管

【評論內容】

公營事業裡,有兩種人員:

1. 一般職員 & 公營事業  --私法關係

2. 由 政府、主管機關(公法人)指派、到公營事業工作的人員 & 政府、國家、主管機關 -- 公法關係

                                                                                    (有官等)                                   

----

釋字第 305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1年10月2日

解釋爭點

認公營事業機構無行政訴訟被告當事人能力之判例違憲?(與釋269關連)

解釋文

1

  人民就同一事件向行政法院及民事法院提起訴訟,均被以無審判之權限為由而予駁回,致其憲法上所保障之訴訟權受侵害,而對其中一...

【評論主題】35.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行協議先行程序(B)經協議成立者,該協議書即為強制執行名義 (C)被請求賠償之機關認無賠償義務者,得於收到請求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 (A)。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B)。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C),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 (D),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假扣押,假=暫時,暫時扣押,在確定民事訴訟或其他非訟程序前,暫時不讓債務人動自己的財產。

【評論主題】30.在行政執行法中,關於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不適用下列那一種類型之執行方法? (A)怠金 (B)管收 (C)代履行 (D)直接強制

【評論內容】

管收也是屬行政執行法,但管收是對人: 機關拘提義務人,如果認為他可能逃亡、或隱匿財產等,能向法院申請裁定,管收這名義務人。

-行政執行法17條

【評論主題】1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中,下列何者與比例原則無關?(A)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

【評論內容】

參考網路後,自己的理解如下:

比例原則

審查是否違憲 (是否侵害人民權益)

1.手段能達成目標 (合目的性)

2.手段將侵害最小 (侵害最小)

3. 目標 侵害 (衡平)

(A)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警察目標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達此目標,不能使用『誤傷他人』手段

=目標 侵害 (為抓小偷誤殺路人就太不應該了) (衡平原則)

(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原因(目標)既消失,就不需使用警械(手段)了

=手段無助於達成目的 (合目的原則,即適當原則)

(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與是否違憲無關,亦即不涉及侵害人民權益,僅促進行政效率

(...

【評論主題】1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中,下列何者與比例原則無關?(A)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

【評論內容】

參考網路後,自己的理解如下:

比例原則

審查是否違憲 (是否侵害人民權益)

1.手段能達成目標 (合目的性)

2.手段將侵害最小 (侵害最小)

3. 目標 侵害 (衡平)

(A)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警察目標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達此目標,不能使用『誤傷他人』手段

=目標 侵害 (為抓小偷誤殺路人就太不應該了) (衡平原則)

(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原因(目標)既消失,就不需使用警械(手段)了

=手段無助於達成目的 (合目的原則,即適當原則)

(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與是否違憲無關,亦即不涉及侵害人民權益,僅促進行政效率

(...

【評論主題】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租稅構成要件不包含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B)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C)給

【評論內容】

(B)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 --  你事實上,符合法律上明文規定的課稅條件嗎? 

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 法官說了算。(法官負責事實認定)

租稅法律主義: 法律寫什麼,稅就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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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21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76年7月17日

解釋爭點

財政部就抵押債權人利息所得認定方法之函釋違憲?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至於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乃屬事實認定問題,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72)台財稅字第三一二二九號函示所...

【評論主題】15 如法院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作為生活工具使用,不受刑事訴追處罰,判決原住民被告無罪。此無罪判決最重要之依據,應為下列何者?(A)自製獵槍的殺傷力很有限,不屬於應受管制之槍械 (B)依原住民傳統而製

【評論內容】

這是由最高法院提出的釋憲案,目前釋憲案結果應該還未出爐,但政府司法院官網有新聞稿如下:

王光祿持用先進獵槍,射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長鬃山羊、山羌各1隻,經判刑定讞。最高法院受理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案,於今年2月開庭調查,又廣泛蒐集資料,今日作出評決,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這是最高法院法官有史以來,首次提出釋憲聲請,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之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進行狩獵,罔顧其生活習慣,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雙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

【評論主題】2 依據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B)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C)依

【評論內容】

(D)基於防治傳染病之必要,於緊急而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必要時,不須仍須受憲法第 8 條法官保留原則拘束

不須受【法官保留原則之拘束】的原因:

法官保留原則的意思: 法官來裁判是否能限制人身自由

不須法官保留的意思: 不須法官來裁判,因為主觀機關裁判比較好 (為了保護大眾安全,只好交由專業的傳染病主管機關做快速決定)

----

『傳染病相關防治措施,自以主管機關較為專業,由專業之主管機關衡酌傳染病疫情之嚴重性及其他各種情況,決定施行必要之強制隔離處置,自較由法院決定能收迅速防治之功』-690

【評論主題】16 關於行政院之組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院之組成,為基本國策之重要內容(B)為因應財政困難、精簡人事,行政院得經行政院會議通過,裁撤部會(C)行政院院長對於各部會首長有任命權(D)行政院會

【評論內容】

(A) 行政院之組成,為行政基本國策之重要內容 

行政院組成在第五章行政裡。

--------

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137

      第 一 節 國防 §137

      第 二 節 外交 §141

      第 三 節 國民經濟 §142

      第 四 節 社會安全 §152

      第 五 節 教育文化 §158

      第 六 節 邊疆地區

【評論主題】11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屬限制人民權利事項,立法者非不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只要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B)此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係完全相同(C)授

【評論內容】

授權明確性原則 v.s 概括授權

=  授權清楚       v.s  授權模糊

(C) 假設: 你是立法機關,我是行政機關,若 你說我做 (授權明確),你我能互相制衡 (權力分立),但如果變成我說我做 (概括授權),我就獨裁了。

如果立法機關偷懶,都用概括授權的方式,交給 (授權予) 行政機關以命令來制定法律,這樣行政機關就會分到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所以,如果授權明確,就不會出現行政機關獨裁的現象,換言之,為了維持權力分立 (防行機獨大),而有授權明確的要求。

-------

法律概括授權之要件:釋字367

(1)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之限度。

(2)執行法律有關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

(3)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

【評論主題】15 有關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無待許可,得隨時返回本國(B)對於恐怖份子出入臺灣地區,得以法律限制之(C)法律得限制役男之出

【評論內容】

法律得限役男出境嗎?

443主要理由書是在講欠缺法律依據,但最後有提到:

...上開徵兵規則第十八條授權內政部所定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八條限制役男出境之規定,雖基於防範役男藉故出境,逃避其應盡之服兵役義務,惟已構成對人民自由權利之重大限制,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

從理由書中可以理解,法官認為這個辦法,一定不符合法律授權原則,但沒有具體討論比例原則,也就是沒有多加著墨『限役男出境』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合憲。

(C)法律得限制役男之出境 ,但443在說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換句話說,他沒有討論到,如果是以法律限制 (役男的遷徙自由),是否合憲的問題。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原戶籍法關於按捺指紋後始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違憲之理由為何?(A)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係屬絕對保障,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

【評論內容】

補充~

(D)也為被反駁的理由之一,非屬趨勢 改為 無定論

全面蒐集人民指紋資訊並建立數位檔案,是否已為世界各國之立法趨勢,仍無定論。而外國相關之立法例,若未就我國戶政制度加以比較,並詳細論述外國為何及如何蒐集人民指紋資訊,則難遽予移植;

【評論主題】17 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所稱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必須專款專用,此稱之為下列何者?(A)所得稅 (B)營業稅 (C)特別公課 (D)一般公課

【評論內容】

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在學理上稱為特別公課--釋字第426號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不得向法院提起司法救濟?(A)大學生學習權利遭受侵害 (B)公務員受記過處分(C)受羈押被告基本權利受侵害 (D)對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評論內容】

小補充~

體位:

體格檢查的等位。

---

體位:役男體格檢查的等級,現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等位。

【評論主題】1 下列文句中,括號中的成語使用正確者為那一選項?(A)他為人坦蕩,且「胸無城府」,大家都喜歡和他來往(B)強烈颱風侵臺,一時之間「萬人空巷」,大家都不敢出門了(C)他的文章言論偏頗,都是「不刊之論」

【評論內容】

【胸無城府】

相反詞 懷有鬼胎

釋義

城,城池。府,儲藏武器的倉庫。胸無城府比喻為人坦率正直,沒有心機。《清史稿.卷三七九.陶澍傳》:「澍見義勇為,胸無城府。」-教育部辭典

【評論主題】31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與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前者為普通法;後者為特別法 (B) 已依前者裁處拘留者,仍得再依後者處以罰鍰 (C) 有關處罰之執行時效,前者較短;後者較長 (D) 有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行政罰法(A) 前者為普通法;後者為特別法 相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 條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行政罰法第 1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B) 已依前者裁處拘留者,仍得再依後者處以罰鍰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優先適用。

(C) 有關處罰之執行時效,前者較短;後者較長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1 條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行政罰法第 27 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D) 有關處罰之救濟,前者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後者僅得提起聲明異議、抗告 相反

社會秩序維...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不被評價成刑法上的行為?(A)該舉止與法益侵害事實間不具因果關係 (B)行為人的意志無法控制支配該舉止(C)行為人無法預見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D)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被評價成刑法上的行為? 

(A)該舉止與法益侵害事實間不具因果關係 

(B)行為人的意志無法控制支配該舉止 

(C)行為人無法預見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D)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統整樓上前輩的討論:

如6F所說,題目重點 在問的,

簡單來說是:『完全不在討論範圍』的狀況。

(就像法官餐桌上沒有菜單,就完全甭討論要吃什麼了,因為法官唯一要做的事就是評價行為)

先不看選項,先想: 什麼行為 ,不管是誰做,大家都會認為不成罪?

像是 鄰居阿桑的膝跳反應,踢死你媽媽?? 就是完全不會想走到法庭況告他的類型吧 ...

 

為何呢 ,因為那是 動作本身沒有意識 、沒有意志。 註釋1

例如:

a. 無意識...

【評論主題】24 對自己的堂伯父,其親系及親等為:(A)直系血親五親等 (B)旁系血親五親等 (C)旁系姻親五親等 (D)旁系血親三親等

【評論內容】

親屬稱謂表

政府版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site/immigr/public/MMO/ServiceCenter/S007/%E4%B8%89%E8%A6%AA%E7%AD%89%E8%A1%A8.pdf

【評論主題】20 在執行政府審計之合規性審計後,發現機關有財務上違失行為且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優先作何種處置?(A)移送檢調單位處理並報告監察院 (B)提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C)通知其機關長官或上級機關限期追繳

【評論內容】

刑事屬司法院執掌,先由檢調單位調查。

財務違失屬監察院審計權職權範圍。

審計法17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

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

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評論主題】27 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若未經當事人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判,此乃:(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 (D)一事不二罰原則

【評論內容】

回應6F

我的理解下

告訴乃論並非等同自述

自訴: 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

VS

告訴乃論: 非自訴 屬公訴

由 被害人 或其配偶 或其法定代理人 向檢察官提出 『告訴』,再由檢察官提出『公訴』

https://plainlaw.me/2016/07/30/antragsdelikt/

【評論主題】2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社會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得請求國家給予特定之工作(B)勞資雙方利益對立,雙方糾紛應只能由法院以判決解決(C)婦女不宜從事勞動,故國家應立法禁

【評論內容】

A 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B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三)一般相信銀河系以及其他星系四周存在大量「暗物質」,試提出暗物質存在的觀測證據。目前認為暗物質是什麼東西?

【評論內容】

舊法條-已刪。

---

刑法第29條第三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

【評論主題】【題組】(三)地球的表面溫度平均稍低於攝氏 20 度。太陽系行星當中,那一顆表面溫度最高?溫度大約攝氏幾度?

【評論內容】

國家目的理論: 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達成該目標。

---

國家目的理論是試圖直接由國家的本質中找出國家「固有」之目的,並藉此

劃定國家權力與國家任務之內在界限—國家存在的意義與功能,正在於實現

國家的目的,國家任務之進行主要即在於實現該等目的。國家目的理論思想

之起源,可說是尚未有憲政主義意義之憲法規範的前民主憲政時期,試圖從

理性法的思想中得出對於權力之節制的可能性與正當性,以求約制國家統治

者之權力與行為。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國家目的理論與國家目標條款之研究

【評論主題】【題組】⑵ TQAA

【評論內容】

2F 依不罰前行為

- 但個人看法,應該是因為偽造文書罪責上,行使重於偽造,依一重行使偽造文書處斷

【評論主題】【題組】(三)一般相信銀河系以及其他星系四周存在大量「暗物質」,試提出暗物質存在的觀測證據。目前認為暗物質是什麼東西?

【評論內容】

舊法條-已刪。

---

刑法第29條第三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

【評論主題】【題組】⑵ TQAA

【評論內容】

2F 依不罰前行為

- 但個人看法,應該是因為偽造文書罪責上,行使重於偽造,依一重行使偽造文書處斷

【評論主題】【題組】(三)地球的表面溫度平均稍低於攝氏 20 度。太陽系行星當中,那一顆表面溫度最高?溫度大約攝氏幾度?

【評論內容】

國家目的理論: 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達成該目標。

---

國家目的理論是試圖直接由國家的本質中找出國家「固有」之目的,並藉此

劃定國家權力與國家任務之內在界限—國家存在的意義與功能,正在於實現

國家的目的,國家任務之進行主要即在於實現該等目的。國家目的理論思想

之起源,可說是尚未有憲政主義意義之憲法規範的前民主憲政時期,試圖從

理性法的思想中得出對於權力之節制的可能性與正當性,以求約制國家統治

者之權力與行為。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國家目的理論與國家目標條款之研究

【評論主題】27 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若未經當事人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判,此乃:(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 (D)一事不二罰原則

【評論內容】

回應6F

我的理解下

告訴乃論並非等同自述

自訴: 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

VS

告訴乃論: 非自訴 屬公訴

由 被害人 或其配偶 或其法定代理人 向檢察官提出 『告訴』,再由檢察官提出『公訴』

https://plainlaw.me/2016/07/30/antragsdelikt/

【評論主題】2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社會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得請求國家給予特定之工作(B)勞資雙方利益對立,雙方糾紛應只能由法院以判決解決(C)婦女不宜從事勞動,故國家應立法禁

【評論內容】

A 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B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3.依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轄內之公正人士或原住民社區推舉熟諳法令之熱心公益人士聘兼之,前項人員

【評論內容】

第三條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

    ,由鄉(鎮、市、區)公所就鄉(鎮、市、區)公所轄內之公正人士

    或原住民社區推舉熟諳法令之熱心公益人士聘兼之。

    前項人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聘期與鄉(鎮、市、區)長任期同

    ,人員之聘兼並應報縣(市)政府備查。

【評論主題】12.下列對人民集會自由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A) 擬在某縣轄內遊行,其活動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轄區,該主管機關為各警察分局(B) 集會遊行如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得不予許可(C) 集會、遊行不得

【評論內容】

我的理解是: 

(B)集會遊行如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得不予許可 

許可 是事前審查,集會內容不得事前審查,但得事後禁止 (如6F說的危險狀況)

第 4 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集會遊行法已有明定

455 宣布違憲的,是因為原本法條『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有放在第11條事前審查的部分 (也有在第4條),

而法官認為 人民要集會前,內容要事先跟政府報備,有違表現自由,

換句話說,只有11條因 內容事前審查 被宣布違憲而刪。

修法後,仍有第4條『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這法條,比較像是事後禁止要件。

有錯還請前輩指正。

【評論主題】三、圖三為一複合式之梁結構,A 點為鉸支承,C 點為滾支承、D 點為固定端;AC 簡支梁為 2EI、DE 懸臂梁為 EI、BE 彈簧勁度 kS為 6EL/L3。已知於 E 點施加垂直載重 P,試利用圖

【評論內容】

想請教:

引致山涯邊拍照,非法不允許的風險,甲無罪

想請益這樣想法的錯誤之處

謝謝!

【評論主題】【題組】(四)銀河系周圍有些星系鄰居。試舉兩個鄰近星系的名稱。目前認為銀河系在數十億年之後將與某個鄰居星系相碰撞,這是那個星系呢?

【評論內容】

我想A是指『不法構成要件』?

A構成要件: 一定要該要件,才成立犯罪。題目形容的是純正身分犯: 因身分成立之罪,e.g.公務員身分屬瀆職的構成要件

B 罪責要件: 罪責性,即第三階段檢驗。

C: 請參閱

/tfulltext-%E5%AE%A2%E8%A7%80%E8%99%95%E7%BD%B0%E6%A2%9D%E4%BB%B6.htm#99

D:例如說不純正身分犯: 任何人都能犯,但因身分而有加減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