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13246579】評論
舊法條-已刪。---刑法第29條第三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
【撿到槍】評論
A選項應是屬於教唆未遂而非未遂教唆建議更改A 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