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原戶籍法關於按捺指紋後始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違憲之理由為何?
(A)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係屬絕對保障,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其手段仍屬過當
(C)國家強捺指紋並錄存之目的,與防止冒領身分證欠缺關聯性
(D)錄存指紋用以比對個人身分之真實性,非屬於世界趨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7955
統計:A(780),B(3242),C(601),D(22),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其手段仍屬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潘信豪】評論

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anita13246579】評論

補充~(D)也為被反駁的理由之一,非屬趨勢 改為 無定論全面蒐集人民指紋資訊並建立數位檔案,是否已為世界各國之立法趨勢,仍無定論。而外國相關之立法例,若未就我國戶政制度加以比較,並詳細論述外國為何及如何蒐集人民指紋資訊,則難遽予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