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iration】評論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其手段仍屬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潘信豪】評論
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anita13246579】評論
補充~(D)也為被反駁的理由之一,非屬趨勢 改為 無定論全面蒐集人民指紋資訊並建立數位檔案,是否已為世界各國之立法趨勢,仍無定論。而外國相關之立法例,若未就我國戶政制度加以比較,並詳細論述外國為何及如何蒐集人民指紋資訊,則難遽予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