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懲治走私條例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以刑罰,管制物品與數額則由行政院公告。系爭規定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授權明確性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正當程序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6863
統計:A(3323),B(68),C(377),D(300),E(0)

用户評論

羽月】評論

釋字第680解釋文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所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科處之刑罰,對人民之自由及財產權影響極為嚴重。然有關管制物品之項目及數額等犯罪構成要件內容,同條第三項則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明於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

唐唐】評論

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0號解釋,懲治走私條例關於「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B)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原則 (C)刑罰明確性原則(D)信賴保護原則